征集江西新农村建设徽标公告 江西新农村建设经过了几年的试点实践,建设点规模大、效果好,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宣传江西新农村建设,体现江西新农村建设特色,展现江西新农村建设风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西新农村建设徽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设计要求
1、徽标作为江西新农村建设点和有关宣传品的统一标志,应体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江西工作特色。
2、徽标要求“农”意鲜明、创意新颖、风格独特、简洁明快、色彩搭配合理、美感突出。
3、徽标应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易于制作和传播,具有时代感,适应长期固定使用。可应用于各类有关广告、宣传印刷品、办公场所及用品和建筑物外观等。
4、徽标最多不超过3色。
5、应征作品一律使用A4规格设计图,纸质设计稿和电子文件(或光盘)各1份,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800*800像素,采用JPG格式,颜色模式为RGB;另附不超过500字的设计说明。
二、评审办法
1、本次徽标征集活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流程为:由专家初评选出5件作品,在江西新农村建设网上公示,接受网民投票,以投票数取前3名,再经专家评选,确定徽标采用奖和入围奖。
三、奖项设置
徽标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2000元(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徽标入围奖2 名,奖励500元(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四、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所有应征作品请注明“徽标征集”。
电子稿发至: jxxcbxcz@163.com。
打印稿寄至:江西省南昌市豫章路省委大院综合楼,江西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30006。
联系电话:0791-6240730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要求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含职务)、联系方式(含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号码。
2、应征作品一经寄出概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3、应征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过,且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构成侵犯。我办对违反此条规定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对剽窃稿件者进行曝光批评。
4、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我办所有,不得再投他处或作其他用途。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
http://www.jxxnc.cn/huibiao.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