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是由济南唯一拥有70年制水经验的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原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兴建,济南水业集团监制的桶装、瓶装水经营企业。自即日起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企业标志,以树立“泉娃”的商业形象,塑造水行业的国际化品牌。
泉娃注册商标
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是由济南唯一拥有70年制水经验的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原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兴建,济南水业集团监制的桶装、瓶装水经营企业。自即日起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企业标志,以树立“泉娃”的商业形象,塑造水行业的国际化品牌。
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原则
(一)标志包括LOGO、卡通图形和广告词三部分,设计时应体现优质泉水特点,具有泉城文化特色,简洁美观,易于识别,具有一定的品牌感召力及亲和力(相关素材可登录舜网
http://www.e23.cn/获取)。
(二)LOGO、卡通图形与广告词,须配置出瓶贴、桶贴、店标、名片和制服等VI整体形象。
(三)设计稿一式三份,即黑白稿、彩色稿和坐标稿各一份,A4纸规格(210×297mm),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
(四)设计要求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获奖作品永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所有。
二、投稿须知
(一)设计稿请附创意文字说明。
(二)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字或姓名、性别、职业、年龄,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
(三)截稿时间:2008年12月10日(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信函以邮戳为准)。
(四)参赛稿件恕不退还,请自备底稿。
三、评审及奖励
(一)2008年12月1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公众评议情况,选出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等奖两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五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奖机构或个人须按照国家规定尽纳税义务。
(二)一等奖作品在进一步完善后,确定为本企业标志。
(三)获奖名单在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都市女报和舜网公示。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18-1号
邮编:250002
收件人: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 (信封请注明“标志征集”字样)
E-mail:
jnquanwa@163.com QQ: 819471440
电话:0531—81786666 82099701
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9日
http://www.e23.cn/Content/2008-11-19/2008b1900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