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乐山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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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4-11 1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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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关于征集乐山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的通知 
 
  一、征集背景 
 
  乐山市位于四川省中南部,幅员面积1.2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52.5万。乐山历史悠久,物华天宝,风光秀美,自古就有“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曰嘉州”的美誉。 
 
  乐山是全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拥有蜚声海内外的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一代文豪郭沫若的故乡。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汇流,集名山、名佛、名人、名城于一体,亿年峨眉、千年大佛、百年沫若交相辉映,旅游资源品位一流,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超过1400万人次,旅游业增加值居四川省第2位。 
 
  乐山人居环境绝佳,森林覆盖率达54.2%,中心城区坐落在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交汇处,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先后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卫生城市、联合国城市管理项目合作城市等称号。 
 
  乐山市境内旅游资源点多面广,以乐山大佛、峨眉山为中心呈辐射状分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乐山绮丽多姿、高品位的旅游景区点。市内拥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处(峨眉山—乐山大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峨眉山、乐山大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峨眉飞来殿、峨眉山万年寺普贤铜铁像、乐山大佛、麻浩崖墓、沙湾郭沫若旧居、犍为文庙、峨眉山古建筑群、凌云寺灵宝塔、夹江杨公阙、夹江千佛岩石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马边大风顶),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金口大渡河大峡谷),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沙湾美女峰森林公园、峨边黑竹沟森林公园),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处(沙湾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夹江天福观光茶园、五通桥国家花木科技园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犍为罗城),国家级重点寺庙1处(乌尤寺),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峨边黑竹沟、沙湾大渡河美女峰石林、五通桥桫椤峡谷—小西湖),省级森林公园2处(黄丹溶洞森林公园、芹菜坪森林公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除此之外,还有遍布全市11个县(市、区)的乡村休闲旅游点近640余家。 
 
  为准确展现乐山市的旅游风貌,充分利用乐山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挖掘深厚的乐山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提升乐山旅游的整体形象,加大乐山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增强乐山旅游知名度和认同感,促进和加快乐山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乐山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和标准 
 
  (一)能充分反映乐山市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深厚文化内涵,符合游客对乐山旅游的心理期望与时代诉求,重点突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乐山大佛——峨眉山两大景区特点; 
 
  (二)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三)旅游主题品牌口号:特色鲜明,文字精练,简洁明了,中英文名称对照,易读、易识、易记,方便传播; 
 
  (四)旅游形象标志: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历史感和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内涵丰富,寓意贴切,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有利于东西方文化的理解和认可,图案清晰、颜色种类不宜过多。 
 
  三、投稿截止时间 
 
  (一)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媒体公示之日至2008年11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专家评选时间:2008年12月1日~12月5日; 
 
  (三)征集作品揭晓:2008年12月底。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征集的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我局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一)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一等奖1条,奖金5000元;二等奖2条,每条奖金1000元。 
 
  (二)旅游形象标志:设采用奖1件,奖金8000元; 
 
  (三)以上奖金均含个人所得税,以人民币支付。 
 
  五、相关说明 
 
  (一)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收件人:乐山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邮政编码:614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旅游品牌口号、标志征集”字样。 
 
  (二)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及旅游形象标志均应提供A4书面稿件,并要求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手工楷书签名。其中:旅游形象标志一式三份(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电脑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三)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须单独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四)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五)获奖作品如出现内容、形式完全相同的,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乐山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第三方连带责任。 
 
  (二)乐山市旅游局对入选作品享有所有权利。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乐山市旅游局也未指定任何企业代理。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乐山市旅游局。 
 
  (五)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33-2137541 
 
  联系人:李志燕 李 泳 E-mail:lssck@scta.gov.cn 
 
  通知网址:http://www.lss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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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乐山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的通知 
 
  一、征集背景 
 
  乐山市位于四川省中南部,幅员面积1.2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52.5万。乐山历史悠久,物华天宝,风光秀美,自古就有“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曰嘉州”的美誉。 
 
  乐山是全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拥有蜚声海内外的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一代文豪郭沫若的故乡。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汇流,集名山、名佛、名人、名城于一体,亿年峨眉、千年大佛、百年沫若交相辉映,旅游资源品位一流,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超过1400万人次,旅游业增加值居四川省第2位。 
 
  乐山人居环境绝佳,森林覆盖率达54.2%,中心城区坐落在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交汇处,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先后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卫生城市、联合国城市管理项目合作城市等称号。 
 
  乐山市境内旅游资源点多面广,以乐山大佛、峨眉山为中心呈辐射状分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乐山绮丽多姿、高品位的旅游景区点。市内拥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处(峨眉山—乐山大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峨眉山、乐山大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峨眉飞来殿、峨眉山万年寺普贤铜铁像、乐山大佛、麻浩崖墓、沙湾郭沫若旧居、犍为文庙、峨眉山古建筑群、凌云寺灵宝塔、夹江杨公阙、夹江千佛岩石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马边大风顶),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金口大渡河大峡谷),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沙湾美女峰森林公园、峨边黑竹沟森林公园),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处(沙湾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夹江天福观光茶园、五通桥国家花木科技园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犍为罗城),国家级重点寺庙1处(乌尤寺),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峨边黑竹沟、沙湾大渡河美女峰石林、五通桥桫椤峡谷—小西湖),省级森林公园2处(黄丹溶洞森林公园、芹菜坪森林公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除此之外,还有遍布全市11个县(市、区)的乡村休闲旅游点近640余家。 
 
  为准确展现乐山市的旅游风貌,充分利用乐山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挖掘深厚的乐山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提升乐山旅游的整体形象,加大乐山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增强乐山旅游知名度和认同感,促进和加快乐山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乐山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和标准 
 
  (一)能充分反映乐山市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深厚文化内涵,符合游客对乐山旅游的心理期望与时代诉求,重点突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乐山大佛——峨眉山两大景区特点; 
 
  (二)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三)旅游主题品牌口号:特色鲜明,文字精练,简洁明了,中英文名称对照,易读、易识、易记,方便传播; 
 
  (四)旅游形象标志: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历史感和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内涵丰富,寓意贴切,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有利于东西方文化的理解和认可,图案清晰、颜色种类不宜过多。 
 
  三、投稿截止时间 
 
  (一)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媒体公示之日至2008年11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专家评选时间:2008年12月1日~12月5日; 
 
  (三)征集作品揭晓:2008年12月底。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征集的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我局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一)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一等奖1条,奖金5000元;二等奖2条,每条奖金1000元。 
 
  (二)旅游形象标志:设采用奖1件,奖金8000元; 
 
  (三)以上奖金均含个人所得税,以人民币支付。 
 
  五、相关说明 
 
  (一)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收件人:乐山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邮政编码:614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旅游品牌口号、标志征集”字样。 
 
  (二)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及旅游形象标志均应提供A4书面稿件,并要求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手工楷书签名。其中:旅游形象标志一式三份(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电脑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三)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须单独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四)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五)获奖作品如出现内容、形式完全相同的,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乐山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第三方连带责任。 
 
  (二)乐山市旅游局对入选作品享有所有权利。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乐山市旅游局也未指定任何企业代理。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乐山市旅游局。 
 
  (五)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33-2137541 
 
  联系人:李志燕 李 泳 E-mail:lssck@scta.gov.cn 
 
  通知网址:http://www.lssta.gov.cn
 征集--乐山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及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8-11-30

更新时间:2022-04-11 19:17: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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