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重庆现代工业文明的摇篮,重庆主城西南的重要窗口。大渡口定位于四区:生态和谐宜居区;文化休闲功能区;现代物流发展区;新兴工业发达区。
为进一步面向社会宣传推介大渡口,扩大大渡口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渡口区城市标志,该标志作为大渡口区对外对内宣传的统一标志使用。细则规定如下:
一、征集对象
1、本次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所有具备徽标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单位和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设计人”,不限地域),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2、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对设计人的身份及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设计人对其身份和设计作品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
1、设计人需提交一套完整的徽标创意方案,配文字说明徽标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2、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创意方案和图稿应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3、来稿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400×400像素以上,要求高清晰,易分辨。要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也能清晰使用。
三、征集作品的相关必备文件
1、设计人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设计人信息表》(见附件)。
2、设计人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承诺函》(见附件)。设计人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设计人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承诺》。
3、入选作品设计人要求提交《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并由设计人签署。设计人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设计人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设计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征集作品的提交
1、设计人提交的作品文件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对作品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作品文件不予评审。
2、作品文件投稿至专用电子信箱:
huangxiaomei@xinhua023.com <
mailto:huangxiaomei@xinhua023.com>。提交作品文件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日期为准。
3、所有提交至大渡口区委宣传部的设计作品均由设计人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征集作品的评选标准
1、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以及未曾发表或使用过的作品,并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者责任自负。
2、应征作品主题鲜明,美观大方,创意新颖,既包含大渡口城市标志元素,又体现区块文化、历史、经济等特色,体现“生态和谐宜居区、文化休闲功能区、现代物流发展区、新兴工业发达区”这一城市品牌的核心价值,内容健康向上。
3、应征作品必须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4、应征作品要求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以及各类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
六、征集作品的评选
1、大渡口区委宣传部组织征集活动专家评审组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
2、评审组成员的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由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决定。
3、评审组将评选出3件设计作品为入选作品,提交推荐报告,征集活动领导小组综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大渡口区委常委会审定,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入选作品的设计人。
4、最终获选的一件作品将通过中国·重庆·大渡口网、新闻媒体对外公示。
七、入选徽标创意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
1、入选作品的设计人自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之日起,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设计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徽标创意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大渡口区委宣传部。转让后将不再享有专有权,并无条件的放弃著作权。
2、最终获选的徽标创意方案将成为大渡口区城市标志。未经大渡口区委宣传部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八、奖励办法
最终获选的大渡口区城市标志设计作品将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4000元(税前);其他2件入选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500元(税前)。对没有入围作品的作者,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主办单位感谢其积极参与,但不设物资奖励。
十、附则
1、本次征集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设计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3、如果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4、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设计人,均应无条件的接受本细则及附件在内的各项条款。
5、本细则由大渡口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下载:
1、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设计人信息表
2、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承诺函
3、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联 系 人:王 丹 023-68173838 13368034699
黄小梅 023-68173838 13996238902
电子信箱:
huangxiaomei@xinhua023.com 大渡口区委宣传部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设计人信息表
单位名字或个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是 否 是集体创作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注:1.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须加盖公章。
3.如系集体创作,每位成员须提交一份信息表。
附件2: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承诺函
大渡口区委宣传部:
本承诺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向大渡口区委宣传部提交的信息资料和相关文件真实有效。
2.承诺人保证所提交的设计作品确属本承诺人独立完成,对该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如出现虚假和侵权行为,由本承诺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大渡口区委宣传部提交设计作品的过程中遵守保密义务。
4.承诺人确认不向大渡口区委宣传部要求因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5.承诺人同意提交的设计作品由大渡口区委宣传部采用任何宣传方式公开展示。
6.承诺人保证如接受邀请出任本次征集活动评委会成员时,将退出本次征集活动。
7.承诺人保证遵守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制定的《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细则》。
承诺人:
(个人手写签名作为图象)
年 月 日
附件3: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大渡口区委宣传部:
本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大渡口区城市标志征集细则》(以下简称为“《征集细则》”)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大渡口区委宣传部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提交的设计作品自入选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该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该作品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大渡口区委宣传部。
2.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许可大渡口区委宣传部以任何方式、时间、地点和场合行使发表、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3.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同意大渡口区委宣传部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作品时均无需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字。[!--empirenews.page--]
4.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大渡口区委宣传部有权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制止侵犯该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5.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大渡口区委宣传部有权修改或委托他人修改该作品。
6.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或授权第三人发表、使用、改编该作品。
7.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同意按《征集细则》第9条的规定取得一次性奖金,并承诺不向大渡口区委宣传部要求分享该作品的出版、发表、使用及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益。
8.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如未履行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大渡口区委宣传部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9.承诺人转让著作权后,如因承诺人的过错导致大渡口区委宣传部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本承诺仅对入选作品的设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未入选作品的设计人不受本承诺的约束。
承诺人:
(个人手写签名作为图象)
年 月 日
http://ddk.xinhua023.com/wenjian/10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