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为扩大诸暨市“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影响,增强活动的感召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关心、自觉参与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诸暨市文明办决定向全社会征集诸暨市“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标志。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标志设计要求:
1、反映诸暨市地方特色,突出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图案清晰,具有亲和力。
3、内涵丰富,寓意贴切,识别性强、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 、应征须知:
1、应征稿件附彩色、黑白样稿和电子样稿,统一为A4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电脑上编辑的电子文档。设计图稿须有创意文字说明,简明扼要,字数在300字左右。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应征作品标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应征者自留底稿,征集方案来稿恕不退还。
4、诸暨市文明办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和修改权,并不再另付使用费。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诸暨市文明办组织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2、确定入围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录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上奖金税金由获奖者自付)。
四、征集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截止(以收到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1、邮寄、送稿: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红旗路26号市府大楼309室,诸暨市文明办。邮编:311800(信封请注明“标志征集”字样) 。
2、电子邮箱:
zjwmb307@sina.com。
咨询电话:0575-87106309。
中共诸暨市委宣传部
诸暨市文明办
2008年8月7日
详细活动请参阅相关网页:http://www.zjrb.cn/publicFolder/2008-8/13/content_6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