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海螺沟景区景区电视台的建设目前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预计在今年10月份开播。为充分展示海螺沟生态、恬美、宜居的地方特色,展示海螺沟广播电视台的时代风采,优化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螺沟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设计图案,敬请。
[征集时间]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8月25日止。
[设计要求] 一、设计要求
1、充分体现海的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形象LOGO标志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于艺术想象力,富于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3、形象LOGO标志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志。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避免商标异义,与其他电视台的形象LOGO标志有明显区别。
二、来稿要求
1、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JPG格式,A4纸张尺寸)。
2、稿件要简洁大方、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或打印,请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4、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以A4纸统一打印规格。
[参与方式] 三、作品投递
1、来稿请寄往:
地址:海螺沟景区党委宣教群团处
联系电话:0836-3268356
电子邮箱:
chengyong68139@sohu.com 2、来信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稿件”字样。
[评奖规则] 评选奖励办法
1、海螺沟景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将组成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中选作品,并适时向社会公示。
2、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向中选作品的创作设计者发给人民币2万元奖金。
3、海螺沟景区党委宣教群团处向中选作品的创作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
[相关说明] 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
2、被最终采用的形象LOGO标志,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海螺沟景区广播电视台,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08年7月30日
详细活动请参阅相关网页:http://www.hailuogou.com/news/news_detail.asp?id=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