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28日,拥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报等媒体,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节目传输增值业务、报刊发行、广告、演艺等经营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未来,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将在突出主业的基础上,谋求整体发展,打造在国内同等城市处于一流水平的现代传媒集团。
为更好地展示宁波广播电视集团的时代风貌和行业特色,树立传媒集团的崭新形象,更有利于包装宣传和品牌推广,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集团标志(Logo)创意方案。
一、设计要求
1、集团标志形式为平面彩色,包括标志、字体、颜色、组合等;
2、具有广播电视行业特点,体现现代传媒风范和集团特色;
3、简洁大方、时尚典雅、形神兼备、寓意深刻,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4、充分体现宁波地域文化风格、广电事业发展前景,彰显个性,明显区别于国际、国内其它新闻传媒集团和广播电视机构;
5、适用于电视屏幕、广告宣传、办公用品、指示系统、环境布置、印刷品、服装、车辆、徽章及衍生品等。
二、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经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标志(LOGO)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附后)
2、每件应征作品须用A4规格(210*297mm)纸打印并注明标准色,同时提供500字以内的标志设计文字说明;
3、入围作品须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光盘)。
三、联络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号913室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吴 鹏
联系电话:0574-56110032
电子邮箱:wp@nbgdjt.com
说明: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集团标志(LOGO)应征作品”,同时在应征作品上标明作者的联系方式及本人身份证号码。
四、奖项设置
本次集团标志征集活动将评出中选作品1件,奖金为人民币30000元;评出入围作品若干,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有奖金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自行承担。
五、评审办法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在对所有参评的有效作品进行初评后,从中选出入围作品在集团网站和宁波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接受市民评选,在综合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市民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示。
六、说明
1、集团标志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均归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所有,作品作者不得再因集团标志设计一事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宁波广播电视集团主张任何权利。
2、应征参评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作品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投稿截止日期:2008年10月30日。
5、集团网站地址:
www.nbgdjt.com。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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