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喀纳斯旅游形象标志、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的通知
喀纳斯景区位于新疆北部的阿尔泰山中段,地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国接壤的黄金地带。喀纳斯景区是国家首批5A级景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旅游文明风景示范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中国第八大摄影家创作基地。喀纳斯以其原始神秘的自然风光、种类繁多的生物资源、丰富奇特的人文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享誉海内外。风景独特的喀纳斯是西伯利亚泰加林在中国唯一的延伸带,是中国唯一古北界欧洲—西伯利亚动植物分布区,是中国唯一的北冰洋水系—额尔齐斯河最大支流布尔津河的发源地,是中国蒙古族图瓦人唯一的聚居地,是中国唯一的大陆苔原地带,是中国唯一四国接壤(中国、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集高山雪岭、森林草原、自然风光、图瓦部落、原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游览观光、科学考察、特种旅游与神秘探险于一体的国内独有、中国一绝,世界一流的高品质旅游资源地,具有开发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的优势。
为打造特色旅游景区,提升品牌形象,准确反映喀纳斯旅游的内在本质,更好地提高喀纳斯旅游的知名度,推进我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喀纳斯旅游形象标志、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
一、征集要求
(一)喀纳斯旅游形象标志:
1、喀纳斯旅游形象标志应充分体现喀纳斯旅游的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够适应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二)喀纳斯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
1、喀纳斯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应突出和准确反映喀纳斯旅游形象定位,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充分体现喀纳斯旅游的鲜明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语词精炼、美感品位、易记上口;适应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一般在20字以内,便于外语翻译。
2、应征者须提供1000字以内的“喀纳斯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创意说明”。
(三)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5、了解详情请登陆:阿勒泰旅游网(
http://www.altly.com)或喀纳斯旅游官方网(
http://www.kns.gov.cn)。
二、评选方式
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专家评审小组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三、奖励标准
喀纳斯旅游形象标志和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5000元;二等奖3个,奖金1000元;三等奖5个,奖金500元;入围作品奖6个,奖金300元。
四、截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通讯地址:阿勒泰市解放路,邮编836500,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办公室收,信封请注明“旅游形象标志”或“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字样。
E-mail:altdqlyj@126.Com
联系电话:0906—2122882 2122363 6524464
传真:0906—2122363 652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