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前身可追溯至1954年。1987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正式成立。2018年,更名为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1年,整合原省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保护中心、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部分人员成立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2023年3月,加挂“辽宁考古博物馆”牌子。
七十年来,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汇聚四方英才,培养了大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形成了“考古研究、文物保护、文物鉴定、展览展示、信息建设”五位一体的科研体系。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铭记光辉历史,传承奋斗基因,正向着东北亚地区“一流考古研究机构”的目标奋力前进。
为建立和完善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形象识别系统,充分展示我院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增强我院辨识度,提升社会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1.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
2.征集范围:关心、热爱辽宁考古、文物保护、展览展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1.要求构图主旨鲜明,创意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建议标志外形为圆形但不限于圆形,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可于各种传播介质上使用。
2.要展现出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的整体风貌和蓬勃生机,符合我院历史积淀和鲜明特征,体现出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辉煌的历史成绩及再创事业高峰的前景。
四、奖励办法
1.最终采纳作品1件,奖金10000元并颁发证书;
2.入围作品4件,奖金各2000元并颁发证书;
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五、评选方式
采用我院职工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选方式。来稿经初选后,接受全院职工投票评选;同时,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来稿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对外公布。
六、知识产权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获奖作品的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宣传等各种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应征作品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七、设计作品递交
1.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3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
2.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lnkglx@163.com,纸质文件信封上请注明“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形象标识LOGO应征作品”字样,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九纬路十九号甲,邮编110003。
3.作者须同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如本人职业(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八、其他相关事宜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对参选文件能否及时邮寄送达,及其在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3.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网站可为作品设计提供背景资料或相关信息,欢迎浏览: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网站详情请点击:
http://www.lnkgyjy.com.cn。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结果将在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和“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所有。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3年5月26日
附件: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标志征集表(附件请在我院官网相关公告页面内下载,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
我院官方网站网址:
详情请点击:
http://www.lnkgyjy.com.cn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fCB8NT-fPJiu5Sk1TnZ_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