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米林县委、政府主办的第十五届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拟于2023年5月28日盛大开幕。为打响西藏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品牌形象,提升西藏米林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经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组委会研究决定,本次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水米林·花谷药洲”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LOGO)及吉祥物。
一、主办方
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组委会。
二、征集内容
(一)“山水米林·花谷药洲”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LOGO);
(二)“山水米林·花谷药洲”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吉祥物。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6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五、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符合“山水米林·花谷药洲”主题,结合米林县人文精神、风俗风情、地域特色、藏医药文化,全面体现米林县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使命任务和美好愿景。
(二)吉祥物。卡通形象应简洁明快,生动形象,既要体现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主题,更要体现米林县地域特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发展等多元化发展要素。同时,吉祥物应当满足商业开发的需求并适用于各种尺寸(小到徽章,大到数米高的吉祥物景观);适用于各种材质(如金属制品或毛绒玩具);适用于各种已知或未知媒介、形式和技术,如:T恤、背包、抱枕、水杯、雨伞(遮阳伞)、文具等特许产品,二维或三维动画(可在电视、互联网、光盘、手机等媒介上展现)。吉祥物应易于再现(当吉祥物形象需要被放大、缩小或以彩色单色重现时,稍加调整即可)。
(三)其他要求。
1.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必须是原创,不得是已发表作品,或是对任何他人作品的复制、修改、改编、演绎、拆分、组合等。
2.吉祥物应当有相应的名字。吉祥物应当是原创,能够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引起任何对黄牡丹藏医药文化节的偏见,不得与任何负面信息产生关联或联想。但请注意:即使应征方案中选,被选中的吉祥物名称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吉祥物最终名称。
3.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未参加过其他比赛及作品征集活动,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设计图稿不得含有任何能辨识出应征人信息的内容。
4.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六、投稿要求
请应征创者者提交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保证画面清晰,电子稿包含RGB彩色稿和黑白稿、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图像文件大小2M以下,并附上《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LOGO和吉祥物作品登记表》(附件1,在微信公众号网信米林下载)和《原创承诺书》(附件2,在微信公众号网信米林下载)扫描件,若无相关信息视为无效投稿。
创作者为多人的,须所有创作者共同签名。创作中为单位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一并提交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七、评选办法
采取网络投票和组织相关单位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初评的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在米林文旅微信公众号、米林融媒体、网信米林上进行网络投票和发布,同时组委会将进行全面评审。评选结果将在米林文旅微信微博公众号、米林融媒体、网信米林上进行公示。
(一)形象标识(LOGO)采用奖1名,奖励3000元奖金;优秀创意奖3名,各奖励500元奖金。
(二)吉祥物采用奖1名,奖励3000元奖金;优秀创意奖3名,各奖励1000元奖金。以上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三)投稿方式。投稿作品请实名打包发至邮箱(hl20160226 qq.com),请将应征电子版作品(图片及相关文件)发送至上述邮箱,须明确征集信息: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征集作品+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胡柳,联系电话:18989945248。
八、注意事项
(一)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LOGO)和吉祥物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委托方)所有。未经授权,创作人(受托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加工、美化、修改、使用该作品。主办方如需对所采用作品进一步完善或开发,创作人有义务配合协助。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否则取消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所产生的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创意雷同或相似作品,以投稿先后顺序为准。
(四)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5月6日18:00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五)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六)凡参加本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公告所有的全部条款及公告附件1、附件2的全部内容。
(七)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组委会所有。
附件: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作品登记表
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
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作品登记表
作品名称
LOGO直接写在此处,吉祥物作品用邮箱附件发送
创作者
个人姓名(团队名称)
联络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邮政编码
创意说明
声明及约定事项:
1.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LOGO和吉祥物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委托方)所有。未经授权,创作人(受托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加工、美化、修改、使用该作品。主办方如需对所采用作品进一步完善或开发,创作人有义务配合协助。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否则取消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所产生的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3.创意雷同或相信作品,以投稿先后顺序为准;
4.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5月4日18:00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
5.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米林县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所有。
附件2:
原创承诺书
承诺人向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组委会承诺如下:承诺人保证参加此次关于征集“山水米林·花谷药洲”黄牡丹藏医药药文化旅游节形象标(LOGO)、吉祥物活动的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与主办方无关。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作品之日起至本次活动评选结果发布,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承诺人确认,自作品被通知采用起,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工组委会所有。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承诺人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黄牡丹藏医药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受损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书写):年月日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LF2mJ3T79GABu2OkuSKG7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