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形象标识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弘扬城市精神,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打造抚州城市品牌,提高抚州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抚州城市形象标识(LOGO)。具体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5日止
征集内容
抚州城市形象标识(LOGO)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关心、支持抚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人、专业设计机构、文创企业、行业协会等均可以个人、团体或单位名义应征投稿。
·征集要求
投稿方式
本活动采取网络投稿方式,作品均以电子稿形式提交。
发送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抚州城市形象标识+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字样。
联系人:抚州市文旅服务集团战略发展部曹银萍
电话:0794-8266106 13755941512
邮箱:fzwlttrzb@163.com
奖项设置
征集活动组委会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设计理念、呈现效果等最终评选出城市形象标识(LOGO)10名入围作品,其中:
一等奖1名,奖金为5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为20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为5000元;
入围奖6名,奖金各500元。
(注:以上获奖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作品评选
应征作品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分为初评、专家评审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5月5日-5月8日)。对征集的作品进行统计汇总,初评遴选20件城市形象标识作为入围作品。
2.专家评审阶段(5月9日一5月12日)。在初评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宗教信仰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3.作者(投稿人)领取奖金后,须承诺其作品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并主办方拥有入围组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5.抚州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的未尽事宜,由抚州市文旅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抚州市文旅服务集团
2023年4月21日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rfupGn27YNnPdfdZJvuZ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