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征集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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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3 18:10:0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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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扎实推进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林口县委统战部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林口县委员会
  三、征集内容
  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Logo)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止
  五、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
  六、创作原则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融入林口县的地方文化、风土人情、乡情故事、民俗习惯等元素,展现林口县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风貌。
  七、创作要求
  (一)作品应主题鲜明,寓意贴切,设计创意独特,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端正庄重,图案清晰流畅,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了,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备鲜明的象征意义。
  (三)作品应适用于多种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观、路牌标志、宣传资料、数字媒体等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的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八、评选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
  (一)奖励方式:设采纳奖1名,奖金1000元,提名奖3名,奖金200元。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团县委官方微信账号进行公示。
  九、投稿事项
  (一)提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本,作品格式为JPG和PSD,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不小于5MB。每位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不超过2件,应征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二)提交“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征集大赛报名表”,填写应征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上设计Logo及300字以内的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
  (三)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作品及征集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lkyouth@163.com,标题注明“应征者姓名—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外观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应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和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品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次活动的入选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注册、修改、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
  (三)作品应征者须提供作者简介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资料。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林口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征集大赛报名表,扫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
https://www.sohu.com/a/660639451_1211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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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林口县委统战部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林口县委员会
  三、征集内容
  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Logo)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止
  五、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
  六、创作原则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融入林口县的地方文化、风土人情、乡情故事、民俗习惯等元素,展现林口县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风貌。
  七、创作要求
  (一)作品应主题鲜明,寓意贴切,设计创意独特,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端正庄重,图案清晰流畅,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了,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备鲜明的象征意义。
  (三)作品应适用于多种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观、路牌标志、宣传资料、数字媒体等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的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八、评选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
  (一)奖励方式:设采纳奖1名,奖金1000元,提名奖3名,奖金200元。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团县委官方微信账号进行公示。
  九、投稿事项
  (一)提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本,作品格式为JPG和PSD,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不小于5MB。每位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不超过2件,应征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二)提交“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征集大赛报名表”,填写应征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上设计Logo及300字以内的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
  (三)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作品及征集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lkyouth@163.com,标题注明“应征者姓名—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外观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应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和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品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次活动的入选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注册、修改、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
  (三)作品应征者须提供作者简介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资料。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林口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林口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征集大赛报名表,扫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
https://www.sohu.com/a/660639451_1211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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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1000

截稿时间:2023-04-06

更新时间:2023-11-13 18:10:0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lkyout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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