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南日鲍吉祥物”的通知
为持续打响“南日鲍”品牌,形成“南日鲍”IP效应,推动南日岛全域旅游开发,助力打造“海洋牧场南日岛样板”,通过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视觉元素,表达和传播具有中国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南日鲍文化符号,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开展“南日鲍吉祥物”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活动
组织单位本征集活动由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办。
二、征集内容及有关要求
名字:南日鲍吉祥物。定位:表达中国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南日鲍文化,具有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文化旅游符号。
三、应征资格
所有关注和支持秀屿区文体旅游发展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四、征集原则
(一)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并且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二)应征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为原创性设计,不得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五、作品要求 1.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好创意鲜活、造型简洁、色彩鲜明、形象可爱,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广泛的吸引力,体现南日鲍特征,能够反映南日文化旅游的形象,设计要集中体现秀屿特色、南日特色和中华文化内涵。
2.具有商业开发和适合再创作的特点,利于后期市场开发,具有市场亲和力。
3.吉祥物的名字标注于设计稿的正下方。名字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吉祥物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字。
4.吉祥物创意方案要求提供作品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为300 dpi,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标准色值;提供设计稿源文件(如AI格式、PSD格式等)。
5.应征者应提交不超过500字的作品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和吉祥物名字的含义。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吉祥物应征者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作品三视图、设计稿源文件及《南日鲍吉祥物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应征者为机构的,《报名表》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报名表》须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署。
(二)报送方式应征者需将报送材料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xywtl1@163.com。邮件题目统一为:南日鲍吉祥物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邮件内容附作者姓名、职业(单位)、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时间本次吉祥物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24时止。超过上述时间,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文化馆2楼)
2.联系人:吴建新
3.电子邮箱:xywtl1@163.com 4.联系电话:0594-5869226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一经发送,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2.材料递交不齐者,应征作品均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七、评选与奖励
(一)评选办法
1.初评:2022年10月11日至15日。在此期间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初评,选取一定数量的候选作品,通过大众线上投票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复评: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在此期间根据媒体投票结果,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全部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入围名单。
3.公布: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在此期间公布获奖作品入围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并按一定程序确定吉祥物。公布期一周。
4.发布:2022年11月11日起,在“秀屿新闻”和“滨海旅游 五彩秀屿”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奖名单。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人民币10000元,获奖证书1本。
2.二等奖(2名):奖励价值人民币3000元,获奖证书1本。 3.三等奖(3名):奖励价值人民币2000元,获奖证书1本。奖项公布后,将在奖品和获奖证书将交付至作品的投稿人本人或其书面指定代领人。
八、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不能是对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吉祥物和吉祥物)的复制、修改、改编、演绎等,不能是侵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设计,不能是包含宗教或商业信息的设计,不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设计。如发现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将取消申报者参与本活动资格,相应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申报者承担。
(二)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三)因计算机上网问题、计算机感染病毒或者遭黑客入侵遗失数据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拥有应征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的权利,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载体(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应征作品。申报者同意并确认主办单位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无需标明申报者的姓名或名字。中选作品中的吉祥物名字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吉祥物的最终名字。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所有应征者一经提交作品,均表示无条件同意本通知的所有内容,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变更或撤销。
(五)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南日鲍吉祥物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六)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作品是否最终入选,申报者应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申报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在本次征集活动期间,主办单位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申报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资格的权利。如申报者对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申报者予以赔偿。
(七)活动主办方拥有决定本次南日鲍吉祥物的最终权利。
(八)活动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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