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为了更好的提升公众文化素质和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多种途径、以更丰富的形式向公众普及版权保护知识,从而进一步扩大北京版权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北京市版权局定于2008年12月—2009年3月期间举办北京版权保护动漫设计比赛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版权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叁陆伍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维权365网)
协办单位:中国动漫网
支持单位: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标准
网络鸣谢单位:搜狐动漫、创易网、视觉同盟、中国动漫产业网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底。2009年3月25日截止报名。
三、大赛宗旨和目的
本次动漫设计比赛旨在以动漫艺术和技术为依托,集专业性、艺术性、参与性、娱乐性于一体,将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寓教于乐,以社会公众更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版权保护常识,使版权保护、版权维权理念更为深入人心。
四、报名条件及评选标准
本次动漫设计比赛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填写大赛报名表并提交参赛作品即可参赛。
大赛将邀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参赛作品从作品主题、原创性、艺术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选标准包括:
1、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
2、作品主题应与版权保护、版权维权密切相关;
3、技术创新及应用;
4、综合艺术表现力强,具有一定艺术价值,文化内涵丰富。
五、奖项设置
大赛分为动画设计和平面设计两个大类,flash、视频参赛作品参加动画设计评选;动漫形象设计、漫画作品参加平面设计评选。同一参赛选手可分别参加两大项评选,但每个参赛作品均需单独填写一张报名表。
大赛两大项评选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优秀奖10名。所有获奖者可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办理获奖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获奖作品在大赛结束后将统一集结成册并制作光盘。
一、动画类:
金奖:获得大赛获奖证书及笔记本一台;
银奖:获得大赛获奖证书及价值1000元奖品一份;
优秀奖:获得大赛获奖证书及价值300元奖品一份。
二、平面设计类:
金奖:获得大赛获奖证书及数码相机一台;
银奖:获得大赛获奖证书及价值500元奖品一份;
优秀奖:获得大赛获奖证书及价值200元奖品一份。
六、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为参赛者自行制作的原创作品,包括flash作品,视频,漫画,动漫形象设计等;
2.参赛作品主题为版权保护、版权维权;
3.参赛作品以光盘或U盘等介质存储,寄达组委会参选;漫画及动漫形象设计作品可以纸质作品的形式邮寄至组委会,或将作品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认真填写“
北京版权保护动漫设计比赛报名表”,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参赛作品一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4-2301,邮编:100022(以寄达地邮局邮戳为准)。所有参赛作品及介质不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备份。
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名者可登陆
北京版权局网站或
维权365网,获取大赛详细信息并下载
报名表。详情可咨询:
电 话: 010-85895195 13699267513(冯小姐) 13522776750(戚小姐) 13810050019(姜小姐)
电子邮件:
fh@weiquan365.net qym@weiquan365.net jlx@weiquan365.net 传 真:010-6588 7661
八、大赛章程
A、本次大赛不限年龄、性别、职业、参赛作品数量。
B、参赛作品主题应与版权保护、版权维权密切相关,作品中不得出现凶杀、血腥、暴力、色情等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内容。不得出现侮辱民族宗教信仰等内容,不得出现与我国主流道德伦理相违背的内容。
C、此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主办方保留永久播映权,作品署名权及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D、投稿者拥有自主版权,大赛组委会不对投稿者作品引起的版权纠纷承担任何责任,活动期间投稿者未经大赛组委会允许不得擅自将作品给第三方使用。
E、大赛结束后如涉及与参赛作品相关的出版发行,组委会可以在不通过制作者的情况下决定相关事宜。
F、报名者身份须真实有效,若报名身份与真实身份不符,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G、参赛作品中如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须经第三方同意,并附以第三方同意放映证明,否则后果将由投稿者自负,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H、所有参赛的作品请作者自行保留备份,寄达组委会的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I、参赛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大赛章程,并需遵照执行。
J、大赛组委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大赛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