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静安区检察院发出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案组专用LOGO征集令!征集令发出后,各路好手纷纷投稿,经专家组认真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以下两件作品被采用
全新LOGO正式出炉
作品一
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LOGO
作者:周亮
设计理念:
LOGO整体为圆形结构,寓意圆满、和谐、美好,也象征着“捕诉研防”一体化的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闭环将为涉案老年人提供更为精准、优质的检察服务。LOGO底部由橄榄枝与红色地标建筑构成。橄榄枝取自检徽,体现检察元素,象征涉老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红色地标图形取自中共二大会址外观,体现静安红色资源丰富的区位特征,也象征着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LOGO内部由男女检察官搀扶老年人剪影构成,三人面向道路远方,象征“检察蓝”对“夕阳红”的守护及各方主体对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发展的无限展望。LOGO自底部承托延伸出树枝环绕包围内部人物,树枝象征桑榆,体现重要品牌内涵——人性化办案让涉老司法保护有力度更有温度。
作品二
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案组LOGO
作者:崔宏丽
设计理念:
1、LOGO的外形是一个检察官的剪影,代表了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案组的形象,胸前的检徽代表了检察官打击犯罪的天职,象征着国家对司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保障;LOGO的主体采用“检察蓝”的色调,显得庄严大气。
2、LOGO的内部为检察官怀抱两位老人的剪影,老人在检察官的怀抱里相对而坐,象征着老人在司法保护下生活幸福美满。
入围名单
解文崔宏丽 周亮
作为一支专业化团队,办理涉老案件既要体现执法办案的力度,又要传递司法人文的温度,这是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案组的不懈追求。今后,办案组将启用专用LOGO,同时推出更多检察作品,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
公示
获奖作品公示期为2020年7月21日至7月2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侵权行为,一经核实确认,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获奖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所有。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奖品。
文字丨吴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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