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届书法小品展征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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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和全国第十次文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当前重庆书法小品的艺术最新成就,向党的十九大献礼,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举办重庆市首届书法小品展,具体事宜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共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一)重庆市首届书法小品展组委会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和主、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审地点
秀山县
五、展览时间
2018年4月
六、展览地点
秀山县博物馆
七、书写内容
本次展览书写内容原则上以习近平讲话用典及经典语句,吟咏秀山的诗、词、文、联、赋及格言警句为主(秀山内容见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网:www.cqssfjxh.com);也可书写健康向上、内容完整的名言名句、古诗词、文、联等;提倡自撰与秀山有关的诗、词、文、联、赋作品,同等水平优先。凡不符合上述征稿要求内容的作品,不予评审。
八、征稿范围
凡居住在重庆区域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书法工作者及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参加,也可以各区县书协统一组稿投递,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九、征稿要求
(一)书法作品请投寄原件。书体、形式不限,每件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2平方尺。不提倡拼贴、染色、做旧,不收长卷、册页。托裱、装裱稿件不予评审(不收篆刻、刻字作品);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
(二)费用:本次展览免收作品评审费。
(三)说明: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字、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注明内容出处。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投稿登记表》(公告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十、评审
(一)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对有疑义作品进行面试复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入展作品200件(其中含优秀奖作品20件)。
(二)本次展览设立优秀奖20名,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十一、作者待遇
(一)获得优秀奖的作者颁发奖金每人3000元、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二)编印《重庆市首届书法小品展作品集》,赠送获奖、入展作者每人一册。
(三)非重庆市书协会员的作者获奖一次即具备加入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入展作者即具备加入重庆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四)本次展览获奖作者奖金、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发给作者。
十二、其它事项
(一)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二)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作品及著作权的处理权归承办方。来稿必须符合本公告要求。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展出、编辑出版、宣传发行、收藏的权利。
(三)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各项规定。
(四)本征稿公告解释权归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十三、收稿地址
重庆市秀山县行政中心209室县文联
(信封上请注明“市首届小品书法展”字样)
邮编:409900
收稿人:彭彬 曾祥军
电话:1389641966613996925680
十四、附件下载
重庆市首届书法小品展秀山书写内容.doc(127 KB)
重庆市首届书法小品展投稿登记表.doc(38 KB)
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