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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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24 15:03: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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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打响南雄烟田香米知名度,进一步加强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南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征集“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广告词和产品包装设计。征集公告发布后,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南雄市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烟稻轮作、产品特点等特点,基于品牌性、好创意性、设计性、应用性、传播性的标准,对投稿作品进行了多轮专家和公众联合评选。
项目奖金安排
(一)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设计奖: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1000元)
(二)产品包装设计奖: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三等将10名(每名奖金1000元)。
备注:
奖金为税前金额,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根据参赛作品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对相应奖项不予评定或减少奖项名额。
现将最终获奖结果公布如下
后续奖金工作人员会在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电话联系获奖人员
请各位获奖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接下来一起看看获奖名单吧
↓↓↓
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设计获奖名单
作品二和作品七同获
一二等奖
,烟田香米区域公共品牌logo图案选作品二,广告词选作品七的“百年烟田香米、万年紫土龙气”
(备注:奖金总额1.3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3万元,作品二获奖奖金为奖金总额60%,作品七获奖奖金为奖金总额40%。)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
三等奖:
作品一、作品三、作品四、
作品五、作品六、作品八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3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4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5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6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7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8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9
产品包装设计获奖名单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0
一等奖:
作品四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1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2
二等奖:
作品五、作品七、作品十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3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4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5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6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7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8
三等奖:
作品二、作品三、作品六、
作品八、作品九、作品十一、作品十二、
作品十三、作品十四、作品十五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19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0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1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2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3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4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5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6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7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8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29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30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31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32
南雄烟田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广告词以及包装设计公布_NO.033
(注:1、请获奖参赛者凭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邮箱记录领取奖励;若一个作品获奖有多名设计者,请设计者自行分配奖金。2、获奖结果公布七个工作日,若有侵权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一律弃用!)
特别声明
1、活动组织单位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独家使用权,获奖作者不得再授权其他任何纸质媒体或网络媒体刊登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获奖作品,否则将取消所获奖项。
2、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织单位所有。如有疑问,请联系13414988340,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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