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灵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征集活动获奖作品进行公示的公示 按照《灵台苹果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注册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推进“灵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县果业局于4月19日至5月25日在“甘肃·灵台门户网”站公开出炉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商标文字和图案。
灵台县工商局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了认真查询比对筛选,在此基础之上,组织评审会,按照评分办法对“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商标设计征集作品进行量化打分排名。根据征集公示奖项设置和评审打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评选敲定各等级获奖作品,现对拟获奖作品名单公示5天,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3日,公示期内对获奖作品如有异议请与灵台县果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3-3621066。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获奖作品名单发放奖金。
注:为保护作品作者个人信息和未注册商标不被泄露,以上所列非作者全部信息,图案为大样,仅仅为了便于区别,以实际作者的作品为准。
灵台县果业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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