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公示及标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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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6-20 07:50: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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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公示及标识释义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_NO.01
我市公开征集的“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最佳创意奖作品有调整。17日起,调整后的最佳创意奖获奖作品开始公示,公示期至本月23日。
从2月1日起,我市公开征集“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征集评选结果于5月13日~20日公示。根据反馈意 见,经评委专家组认真核实、评议,当时公示的范春宏的投稿作品与“2014年中国羽毛球公开赛”标识(LOGO)相似,已取消其获奖资格。最佳创意奖作品 现为来自浙江省乐清市的章云途作品(如图)。
章云途设计作品的标识主体图 形是“榕树”,内含“三座山”“抽象的人”汉字“文”等元素。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别称榕城,福州市树为“榕树”,“榕树”,作品体现了“福州”的特点; “三座山”代表了“福州三山”;“文”表示“文化”,体现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特性;“抽象的人”,象征人人参与创建,共创示范区美好 未来。标识下面的文字“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变形为翻开的书,代表“文化”,与图形呼应。
各界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与福州市创建办联系,电话:(0591)83162132,电子邮箱:fzggwh@163.com。


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160619/5765ffb375c8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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