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展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提升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社会开展了公开征集内蒙古征集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应征标识作品74件。
自治区未保办邀请了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专家教授对应征作品进行了初评并召开评审会,推选邓群峰、赵圣松、王厚军、谭亚庭、张萌五位同志的设计作品入围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范围,最终录用安徽省合肥市赵圣松同志的作品“七彩阳光”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该作品采用朝阳及七彩汉字“内、儿”、未成年人、纽带、保护的手和蒙古骏马等为设计主体构成。汉字“内”、纽带和蒙古骏马,外环采用蓝天和绿草地,均代表内蒙古特征和文化底蕴。大手与哈达呵护着欢快的儿童,体现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理解和保护,给予未成年人健康优越的成长环境,渲染了浓郁的未成年人保护氛围。
七彩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