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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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0 1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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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彰显汉中市汉台区地域特质,塑造汉台区独特文化标识和城市形象,更好地对外宣传展示汉台区丰厚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按照区委要求,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了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并逐级评选,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情况
    本次评选共征集形象广告词1099条、形象标识(logo)55个,经过海选、网络投票、初评、复评、终审五个阶段的评审,共评选出形象广告词采纳作品1条、形象标识(logo)采纳作品1个,形象广告词入围作品5条、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3个,形象广告词优秀作品12条、形象标识(logo)优秀作品4个,具体见附件1、2、3、4。
    二、奖励办法
    根据评选结果,结合征集通知,经专家评审小组研究,现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其中采纳的形象广告词作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形象标识(logo)作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入围的形象广告词作者奖励人民币600元,形象标识(logo)作者奖励人民币800元;优秀的形象广告词和形象标识(logo)作者获得优秀证书;以团队、单位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三、其他事项
    1.按照征集通知,若原投稿的作品出现侵权行为引发争议的,由投稿人承担并自行解决;
    2.按照征集通知,本次采纳作品版权归征集方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宣传部所有,征集方对采纳及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修改权、注册权和版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3.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宣传部。
    附件1.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采纳作品;
    附件2.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
    附件3.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优秀作品;
    附件4.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入围作品;
    附件5.汉台区形象广告词优秀作品。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宣传部

2024年2月1日

 
附件1.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采纳作品

 
关于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通知_NO.01

 
附件2.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

 
关于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通知_NO.02

 
附件3.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优秀作品

 
关于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通知_NO.03

 
附件4.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入围作品

 
关于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通知_NO.04

 
附件5.汉台区形象广告词优秀作品

 
关于汉台区形象广告词、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通知_NO.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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