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征集“花漫顺义”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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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9 13:48: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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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2009年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北京展区于9月26日至10月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举办。为将本届花博会举办成为一届“高水平、有特点”的展会,并向建国六十周年献礼。北京摄影家协会、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顺义区文化委员会、顺义区广电中心、顺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花漫顺义”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北京展区摄影大赛作品。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题及内容
  本次活动主题为“花漫顺义”,旨在通过摄影作品展示花博会花卉产业发展、美化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展示顺义人民同心向上、科学创新、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二、应征作品要求
  (一)世界各国、全国各地的摄影记者、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参赛作品分为照片,反转片和数码摄影作品,照片规格为10英寸,请勿装裱。作品形式、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参赛者投稿每人不超过10件,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文件不得小于2兆)。
  (三)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今年第七届中国花博会北京展区和北京国际鲜花港及顺义区区域内拍摄的有关的新创作的作品。
  (四)凡参赛者必须注明作品题目、创作主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拍摄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五)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六)截稿时间: 2009年10月25日。作品及有关材料请邮寄到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顺义区文化馆 “花漫顺义”摄影大赛办公室(邮编:101300)。联系人:王玉、丁超 ; 电话:69422929;电子文件请发送到邮箱:syqwhg@163.com。
  三、评选及奖项设置
  (一)聘请国内著名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者采用匿名方式,对作品进行评选。
  (二)初评:由承办单位将参赛作品统一汇集后,提交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
  (三)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终评,取得最终评选结果。评选摄影作品一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9名(奖金各4000元),三等奖18名(奖金各3000元),优秀奖40名(奖金各1000元)入选作品100幅(奖金各500元)。
  (四)另同时征集画册摄影作品,入选每张作品500元,每人可多幅入选作品。
  四、著作权与解释权
  (一)征集活动主办单位为北京摄影家协会、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顺义区文化委员会、顺义区广电中心、顺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为顺义区摄影家协会、顺义区文化馆。   
  (二)摄影作者享有署名权。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报酬后,应征作品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发行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承办单位。
  (三)组委会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等事宜。
  (四)凡投稿参赛的作者,主办单位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比赛规则之规定。参加比赛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所有入选及获奖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涉税事宜获奖者自行办理,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顺义区摄影家协会。
  五、推广方式
  (一)组织有关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分别对获奖作者进行采访、介绍创作背景和过程,加强作品的社会效应。
  (二)组织有关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展播获奖作品。
  (三)2009年12月31日前举办颁奖大会及获奖作品展览,通过有关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展示摄影大赛活动的丰硕成果。
http://www.bjshy.gov.cn/xinxgk/zhengwgg/200909/25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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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北京展区于9月26日至10月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举办。为将本届花博会举办成为一届“高水平、有特点”的展会,并向建国六十周年献礼。北京摄影家协会、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顺义区文化委员会、顺义区广电中心、顺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花漫顺义”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北京展区摄影大赛作品。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题及内容
  本次活动主题为“花漫顺义”,旨在通过摄影作品展示花博会花卉产业发展、美化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展示顺义人民同心向上、科学创新、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二、应征作品要求
  (一)世界各国、全国各地的摄影记者、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参赛作品分为照片,反转片和数码摄影作品,照片规格为10英寸,请勿装裱。作品形式、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参赛者投稿每人不超过10件,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文件不得小于2兆)。
  (三)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今年第七届中国花博会北京展区和北京国际鲜花港及顺义区区域内拍摄的有关的新创作的作品。
  (四)凡参赛者必须注明作品题目、创作主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拍摄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五)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六)截稿时间: 2009年10月25日。作品及有关材料请邮寄到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顺义区文化馆 “花漫顺义”摄影大赛办公室(邮编:101300)。联系人:王玉、丁超 ; 电话:69422929;电子文件请发送到邮箱:syqwhg@163.com。
  三、评选及奖项设置
  (一)聘请国内著名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者采用匿名方式,对作品进行评选。
  (二)初评:由承办单位将参赛作品统一汇集后,提交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
  (三)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终评,取得最终评选结果。评选摄影作品一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9名(奖金各4000元),三等奖18名(奖金各3000元),优秀奖40名(奖金各1000元)入选作品100幅(奖金各500元)。
  (四)另同时征集画册摄影作品,入选每张作品500元,每人可多幅入选作品。
  四、著作权与解释权
  (一)征集活动主办单位为北京摄影家协会、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顺义区文化委员会、顺义区广电中心、顺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为顺义区摄影家协会、顺义区文化馆。   
  (二)摄影作者享有署名权。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报酬后,应征作品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发行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承办单位。
  (三)组委会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等事宜。
  (四)凡投稿参赛的作者,主办单位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比赛规则之规定。参加比赛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所有入选及获奖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涉税事宜获奖者自行办理,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顺义区摄影家协会。
  五、推广方式
  (一)组织有关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分别对获奖作者进行采访、介绍创作背景和过程,加强作品的社会效应。
  (二)组织有关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展播获奖作品。
  (三)2009年12月31日前举办颁奖大会及获奖作品展览,通过有关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展示摄影大赛活动的丰硕成果。
http://www.bjshy.gov.cn/xinxgk/zhengwgg/200909/25865.html
 北京市顺义区征集“花漫顺义”摄影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01-25

更新时间:2023-11-09 13:48: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syqwh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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