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杯”档案人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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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6-18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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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经国家档案局同意,中国档案报社与深圳市档案局共同主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圳杯”档案人摄影大赛活动,入选作品将参加年底前举办的“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本次大赛活动由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协办。大赛作品征集面向全国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和档案行业离退休人员,欢迎大家踊跃参赛。 
  大赛活动设组委会和评委会(名单见文后)。 
 
  大赛内容及主题 
 
  通过镜头展现改革开放30年来档案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各行各业的建设成就,记录人民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风貌和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展示祖国的大好河山。作品要求思想性和艺术性兼具。 
 
  参赛作品要求 
 
  本次大赛作品要求为原创作品,谢绝已经在全国影赛中获奖的作品参赛。参赛作品分为纪录摄影作品类和艺术摄影作品类,彩色、黑白、数码、胶片、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8幅。参赛作品请务必注明:作品标题、作者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参赛作品不得装裱,不得在照片上标有作者姓名。每位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照片尺寸要求:8×10英寸,正方形8×8英寸,超过要求尺寸不可参加评选。入选作品需提供不低于40M的TIFF格式数字文件,如达不到要求将取消入选资格。 
  纪录摄影作品类:以形成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关注社会自然生活等各类题材,反映各行各业改革开放30周年发展成就的作品。作品形式可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包括自然环境生态、人类社会生活等方面)。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 
  艺术摄影作品类: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注重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和作品的审美特征,题材范围可涉及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特定人物等。 
不接受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参赛。 
  评委会成员作品可参加展出,但不得参赛。 
  参赛作品请邮寄到中国档案报社(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4号)摄影研究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0。 
 
  大赛活动安排 
 
  大赛活动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摄影创作和作品征集阶段; 
  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摄影作品评奖和公示获奖作品名单阶段; 
  第三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在北京筹备和举办“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 
  第四阶段:“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在深圳市展出(展出时间另定)。 
 
  大赛奖项设立 
 
  本次大赛按参赛作品分类设奖,纪实类和艺术类作品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入选作品)。所有入选作品可参加“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具体奖励如下: 
  纪录摄影作品类: 
  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2000元; 
  三等奖6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1000元; 
  优秀奖(入选作品)9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人200元。 
  艺术摄影作品类: 
  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2000元; 
  三等奖6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1000元; 
  优秀奖(入选作品)9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人200元。 
  《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资讯网将刊出获奖人员和作品名单,三等奖以上作品陆续在《中国档案报》上刊登,入选作品在中国档案资讯网上刊出。 
  照片摄影者拥有版权,中国档案报社、深圳市档案局和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享有入选作品的使用权。入选作品将由深圳市档案馆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大赛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顾问: 
  段东升(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许士平(中直管理局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解海龙(中国摄影家协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组委会主任委员: 
  郭海缨(中国档案报社总编、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主席) 
  林 波(深圳市档案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委员: 
  王国武(中国档案报社副总编辑、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肖建军(青海省档案局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 
  崔永河(吉林省档案局副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丁 丁(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 
  祝志刚(总参保密档案局副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 
  组委会成员: 
  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各位常务理事 
  张明哲(深圳市档案局副局长) 
  高宏山(深圳市档案局副局长) 
大赛摄影作品评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解海龙(中国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副主任委员: 
  林 波(深圳市档案局局长) 
  王国武(中国档案报社副总编辑、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评委会委员: 
  柴 丽(中国档案报社编辑一部主任、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张杰民(全国政协办公厅档案处处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政协机关摄影协会副秘书长) 
  曹 群(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技术部处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秘书长) 
  黄俊琳(深圳市档案局处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会员) 
  马庆芳(深圳市档案局高级摄影技师、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姚 维(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干部、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届时还将聘请中国摄影界有关专家2人出任评委 
  大赛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柴丽 
  副主任:崔瑞武(深圳市档案局档案资源开发部主任) 
  大赛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中国档案报社:(010)63131160 
  深圳市档案局:(0755)82108526 
 
  主办:中国档案报社 
         深圳市档案局 
  协办: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
       http://www.szdaj.gov.cn/yjdt/gggs/77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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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经国家档案局同意,中国档案报社与深圳市档案局共同主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圳杯”档案人摄影大赛活动,入选作品将参加年底前举办的“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本次大赛活动由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协办。大赛作品征集面向全国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和档案行业离退休人员,欢迎大家踊跃参赛。 
  大赛活动设组委会和评委会(名单见文后)。 
 
  大赛内容及主题 
 
  通过镜头展现改革开放30年来档案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各行各业的建设成就,记录人民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风貌和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展示祖国的大好河山。作品要求思想性和艺术性兼具。 
 
  参赛作品要求 
 
  本次大赛作品要求为原创作品,谢绝已经在全国影赛中获奖的作品参赛。参赛作品分为纪录摄影作品类和艺术摄影作品类,彩色、黑白、数码、胶片、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8幅。参赛作品请务必注明:作品标题、作者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参赛作品不得装裱,不得在照片上标有作者姓名。每位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照片尺寸要求:8×10英寸,正方形8×8英寸,超过要求尺寸不可参加评选。入选作品需提供不低于40M的TIFF格式数字文件,如达不到要求将取消入选资格。 
  纪录摄影作品类:以形成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关注社会自然生活等各类题材,反映各行各业改革开放30周年发展成就的作品。作品形式可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包括自然环境生态、人类社会生活等方面)。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 
  艺术摄影作品类: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注重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和作品的审美特征,题材范围可涉及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特定人物等。 
不接受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参赛。 
  评委会成员作品可参加展出,但不得参赛。 
  参赛作品请邮寄到中国档案报社(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4号)摄影研究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0。 
 
  大赛活动安排 
 
  大赛活动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摄影创作和作品征集阶段; 
  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摄影作品评奖和公示获奖作品名单阶段; 
  第三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在北京筹备和举办“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 
  第四阶段:“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在深圳市展出(展出时间另定)。 
 
  大赛奖项设立 
 
  本次大赛按参赛作品分类设奖,纪实类和艺术类作品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入选作品)。所有入选作品可参加“镜头记录历史——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档案人摄影展”。具体奖励如下: 
  纪录摄影作品类: 
  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2000元; 
  三等奖6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1000元; 
  优秀奖(入选作品)9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人200元。 
  艺术摄影作品类: 
  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2000元; 
  三等奖6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每人1000元; 
  优秀奖(入选作品)9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人200元。 
  《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资讯网将刊出获奖人员和作品名单,三等奖以上作品陆续在《中国档案报》上刊登,入选作品在中国档案资讯网上刊出。 
  照片摄影者拥有版权,中国档案报社、深圳市档案局和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享有入选作品的使用权。入选作品将由深圳市档案馆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大赛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顾问: 
  段东升(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许士平(中直管理局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解海龙(中国摄影家协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组委会主任委员: 
  郭海缨(中国档案报社总编、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主席) 
  林 波(深圳市档案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委员: 
  王国武(中国档案报社副总编辑、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肖建军(青海省档案局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 
  崔永河(吉林省档案局副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丁 丁(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 
  祝志刚(总参保密档案局副局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 
  组委会成员: 
  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各位常务理事 
  张明哲(深圳市档案局副局长) 
  高宏山(深圳市档案局副局长) 
大赛摄影作品评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解海龙(中国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顾问) 
  副主任委员: 
  林 波(深圳市档案局局长) 
  王国武(中国档案报社副总编辑、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评委会委员: 
  柴 丽(中国档案报社编辑一部主任、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张杰民(全国政协办公厅档案处处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政协机关摄影协会副秘书长) 
  曹 群(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技术部处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副秘书长) 
  黄俊琳(深圳市档案局处长、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会员) 
  马庆芳(深圳市档案局高级摄影技师、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姚 维(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干部、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届时还将聘请中国摄影界有关专家2人出任评委 
  大赛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柴丽 
  副主任:崔瑞武(深圳市档案局档案资源开发部主任) 
  大赛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中国档案报社:(010)63131160 
  深圳市档案局:(0755)82108526 
 
  主办:中国档案报社 
         深圳市档案局 
  协办: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
       http://www.szdaj.gov.cn/yjdt/gggs/77602.html
“深圳杯”档案人摄影大赛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8-08-31

更新时间:2020-06-18 11:29:0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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