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歌、校赋是学校文化的载体和标志,是树立学校品牌形象、展示师生文化素养的一面精神旗帜。 为激励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学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师生凝聚力,学校决定在创建市级文明校园期间开展校歌、校赋和校名、学生公寓(和雅居)、学生食堂(乐膳厅)名字书写的征集活动,欢迎全校师生踊跃投稿。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一)校歌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可以为词、曲单一作品,也可以是词曲完整作品(如果词、曲一同谱写,可用录音形式、清唱形式,有简谱、五线谱、伴奏或配器者为佳)。
2. 歌词内容要充分反映我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可围绕外校文化核心词(规范、创新、卓越)来创作,以体现外校人“规而有格,卓尔不群”的精神文化内涵。
3.歌词语言应雅致凝练,简明易记,便于记忆和集体歌唱,内涵意蕴深远。
(二)校赋征集要求
1.作品能充分体现“赋”的文体特色,文采飞扬、清新流畅,且能言之有物,达到思想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2.内容能够体现办学历史、学校精神、办学特色(见上述第2小点),且富有时代气息,具有感召力。
(三)校名、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名字书写征集要求
内容:远安县外国语学校、和雅居、乐膳厅
- 1.软笔书法,字体不限;
- 2.不出现繁体字、形式美观大方、彰显艺术个性。
- 3.以书法作品形式呈现。
二、投稿要求1.电子作品请发至邮箱:169647819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校歌校赋征集活动”;纸质稿件请提交远安县外国语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3821308。
2.投稿时附简要的创作说明、寓意阐释及作者基本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引用典故的,要注明典故出处并附相关原文。来稿必须是原创作品,可一人独立或多人合作完成均可,个人或集体投递的作品数量不受限制,所有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属于学校。
3.活动截止日期:征集时间截止2019年3月1日。
三、评选及奖励1.征集活动截止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及师生代表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2.奖励办法:本次征集评选出入围作品奖和采用作品奖。
(1)入围作品奖励标准:校歌歌词300元,校赋300元,校名书写100元,食堂名、公寓名书写每幅50元。
(2)采用作品奖励标准:校歌歌词500元,校赋500元,校名书写200元,食堂名、公寓名书写每幅100元。采用作品的作者可享用署名权。
(本通知解释权属于学校)
远安县外国语学校
2019年1月10日
附:远安县外国语学校校园文化解读文化核心词:三规(讲规则、树规范、谋规划)办学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职业幸福铺路
办学目标: 打造一流生本教育名校
育人理念:用父母之心爱学生
育人目标:弘毅、博睿 、乐健、和雅
校 训:三规立德 追求卓越
教 风:立德启智 博学善导
学 风:好学乐行 规范创新
校 徽:飞翔
校 歌:卓越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