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进一步宣传推介大化,提升和打造大化的良好形象,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优秀主题歌曲作品。
一、组织单位(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30周年县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
三、作品要求(一)充分反映大化作为中国长寿之乡、中国观赏石之乡、中国长寿特色美食之乡、中国绿色食材基地、水电之乡、淡水养殖之乡、瑶族文化之窗等文化和自然资源特点,讴歌大化建县30年来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团结进步、和谐发展的精神面貌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
(二)曲谱主题突出、旋律流畅、优美动听,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体现地域性和民族性。
(三)应征作品为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发行、播出的原创歌曲作品(包括词曲)。
(四)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四、奖励办法设金奖1首、银奖2首、铜奖3首和优秀奖10首,分别奖励人民币80000元/首、20000元/首、10000元/首和3000元/首。选用为县歌的获奖作品,另奖作者人民币50000元/首。获奖歌曲为多个作者,奖金自行协商分配。上述所有奖项的奖金均为税前。
五、作品评审由主办方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视为最终评审决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
六、作品提交(一)每位作者提交应征作品不超过2首,自留底稿,恕不退还。本次应征活动不单独征集歌词。
(二)应征作品需下载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30周年县庆主题歌曲征集申报表”填写并打印1份邮寄主办方,另发送电子版1份至指定邮箱。
(三)应征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简谱一式2份,其中1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歌曲创作时间和联系方式,另1份隐去词曲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传送作品电子版。
(四)每首应征作品必须提供录音小样电子档1份(WAV或MP3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投稿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办公楼4楼县庆办,邮编:530899,联系人:黄格、周锡瑞,联系电话:0778-5827166,手机号码:18977838060、18276683605,电子邮箱:dhxqwy2018@163.com。
七、其他事项(一)凡参与应征的作品,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二)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发表、发行、表演、传播、摄制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
(三)征集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有最终解释权。
(四)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作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30周年县庆主题歌曲征集申报表http://gx.people.com.cn/n2/2017/1019/c179430-30843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