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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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将于2017年在浙江杭州举行。现将《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征集公告》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征集工作,积极发动师生踊跃参与。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在浙江举办,是推动全省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契机,是展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展示大中学生青春风采和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重要舞台。会徽、会歌、吉祥物的征集过程既是对全国学生运动会的一次形象宣传,也是全省师生参与运动会筹备过程的具体实践。
二、广泛动员。各地各校要广泛动员师生充分发挥艺术特长,积极参与征集活动。特别是具有相关专业设置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创新创意智慧,组织师生精心设计、创作会徽、会歌、吉祥物作品。
三、加大宣传。各地各校要利用校内媒体平台,加大征集活动宣传力度。并认真积极宣传学生运动会,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艺术文化氛围。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将于2017年8月在浙江杭州举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学运会会徽、会歌与吉祥物。
一、应征学运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原则
1.应征作品的形式、体裁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2.应征作品能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运动会宗旨,彰显体育活力、青春风采和浙江特色;体现浙江深厚的历史底蕴、文化魅力和精神风貌及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二、应征作品征集形式及设计、创作要求
1.会徽、吉祥物设计要求:
⑴会徽采用平面设计(不超过4色),创意独特,图案简明,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体育元素;
⑵吉祥物要配有名字,形象活泼可爱,体现青春活泼、昂扬向上、奋力拼搏的精神面貌;吉祥物设计为每套11(件)幅,其中一幅为单独的吉祥物,另10(件)幅作品须根据全国学运会所设定的比赛项目(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10个项目)而设计不同的形态,要体现每个比赛项目的运动特点和体育精神;
⑶应适合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使用;
⑷设计纸张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2.会歌创作要求:
会歌由歌词(含歌名)及曲谱两部分组成,应征者可单独应征歌词,也可同时创作曲谱与歌词(可和他人联合创作)。要具有鲜明的本届运动会的象征性韵律和体育运动特点,体现参与、普及和易于流行,可应用在开、闭幕式文体表演及颁奖晚会上。要做到主旋律优美动听,感染力强。
三、征集范围
本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征集,凡热爱体育运动、关心支持学生体育事业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音乐创作公司(单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及爱好设计或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人(或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应征者为个人的需同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征者以单位名义提交作品的需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1份;
2.应征人(或单位)应填写《著作权确认书》1份(见附件2);
3.应征会徽、吉祥物的作者应交作品手绘原件或彩色打印稿1份;
4.应征会歌的作者,应交音响作品1份(CD或MD等形式均可);作品歌谱1份,歌谱是指曲谱和歌词(含歌名)的组合作品,曲谱应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单独应征歌词的作者,应交歌词1份。
5.应征者应将《作品登记表》、《著作权确认书》、设计作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邮寄至筹委会;同时将会徽、吉祥物、会歌、歌谱等作品的电子稿源文件,连同《作品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创作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应征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或歌曲相同或者近似;
4.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及以往各主要体育赛事的会徽、会歌、吉祥物;
5.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应征作品如果发生权属纠纷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由应征者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与筹(组)委会无涉;如果由此给筹(组)委会造成任何损失(包括声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应征者应负责为筹(组)委会消除影响,赔偿筹(组)委会的一切损失。
6.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或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7.应征者向筹(组)委会提交作品的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
六、评选方式
1.此次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每项评选都采取初评、复评的方式进行。筹(组)委会将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分类进行评选。
2.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⑴ 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届学生运动会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⑵ 逾期送达;
⑶ 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⑷ 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⑸ 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七、奖励办法
1.本届全国学运会征集的会徽、会歌、吉祥物入围作品各取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及证书1份;二等奖2名,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6000元及证书1份;三等奖7名,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及证书1份;会歌获奖作品仅为歌词的,各获奖等次奖励金额相应减半;如征集作品未达到要求,一等奖也可空缺;
2.各应征者创作成本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3.获奖单位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个人获奖的实际奖励金额为上述奖金额度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八、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为接受“筹(组)委会”委托创作的作品,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无著作权争议。作品入围及获奖后,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转播权、汇编权等署名权以外的所有权利)归“筹(组)委会”独家所有。
3.筹(组)委会对著作权已归其所有的入围及获奖作品有权行使著作权的所有权利。作者对入围及获奖作品除了享有署名权外,不再拥有其他一切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使用、发表或发布或修改等,也无权再授予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发布或者发表。
九、征集活动时间和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筹委会(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经筹(组)委会评审后予以公布。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筹委会。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9775605
传 真:0571—89775608
邮 箱:zj2017cwh@163.com
联系人:徐家伟
附件:1.作品登记表
2.《著作权确认书》
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筹委会
2016年6月22日
详情请点击:http://www.zjedu.gov.cn/news/146699832917497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