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征集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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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2 22: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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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关于征集校歌的通告

各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

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是一所涉及经济管理、信息技术、商贸外语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国家级公办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79年,现占地面积16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学院专业建设以财经、地产、营销、物流、网络信息为主,涉及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目前,在校学生规模9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学院已形成具有本科、大专以及初、中、高级技工、技师等多层次办学模式及学历教育互通的区域性教育“金桥”;是一所生源覆盖全国,技能鉴定与就业推荐并举的综合性开放型的职业院校。为宣传学院办学成就,加强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扩大学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体现办学特色,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校歌征集活动。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歌词:生动精炼,构思新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催人奋进。
2.曲调:明快流畅,旋律优美,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易于学唱。
3.形式与体裁:歌词曲谱形式、体裁不限,可以是独立的歌词,也可以是词曲兼有的完整作品。
4.词曲要附详细的创意说明。

二、评审办法

1.学院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选作品进行统一评定。
2.学院有权决定是否在获奖作品中选取创作作品作为候选校歌。
3.学院可视来稿的质量及数量适当调整奖项设置。征集活动截止后,将展示获奖作品,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评选结果及获奖作品于2012年11月份在学院网站(http://www.zzcj.cn)上公示。

三、奖项设置

校歌分别设特等奖(采纳)1名,奖金5000元;一等奖2名,各奖1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600元;三等奖5名,各奖300元;校歌歌词和作曲不属于同一作者的,奖金由词曲作者平分。

四、其它说明

1.学院享有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所有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
2.创作者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且未曾发表和使用,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如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交作品时请签署《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4.由于人力所限,来稿恕不退还。

五、投稿方式

请将作品及签署过的《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一并寄送至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工会办公室。
投稿日期: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寄送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128号
邮政编码:450013  电子邮件:zxp826@eyou.com
咨询电话:0371-68225236 
附件: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为参加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校歌征集,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单位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关于征集校歌的通告》正文的前提下,向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因其参加本次大赛而提交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参赛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郑州财经技师学院。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赛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承诺人排他地许可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合法行使发表、使用参赛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参赛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在使用参赛作品及资料时,应当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字。但在必要情形下,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可自行决定是否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字。
(3)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有权随时将上述(1)至(2)项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参赛作品未成为本次大赛入围作品之日起,承诺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函项下第二条、第三条所作的承诺,并以书面通知郑州财经技师学院为准。但所提交参赛作品成为本次大赛入围作品的承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
第五条 在本次大赛征集参赛稿件期间内,承诺人按照郑州财经技师学院的要求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并另行签署其格式和内容能够为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所接受的必要合同。承诺人同意,如其未能签署或促使有关方签署前述合同,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赛作品继续参加本次大赛的资格。
第六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本次大赛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赛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赛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参赛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如有适用):               
签字和(或)盖章(如有适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有适用):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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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关于征集校歌的通告

各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

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是一所涉及经济管理、信息技术、商贸外语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国家级公办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79年,现占地面积16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学院专业建设以财经、地产、营销、物流、网络信息为主,涉及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目前,在校学生规模9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学院已形成具有本科、大专以及初、中、高级技工、技师等多层次办学模式及学历教育互通的区域性教育“金桥”;是一所生源覆盖全国,技能鉴定与就业推荐并举的综合性开放型的职业院校。为宣传学院办学成就,加强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扩大学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体现办学特色,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校歌征集活动。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歌词:生动精炼,构思新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催人奋进。
2.曲调:明快流畅,旋律优美,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易于学唱。
3.形式与体裁:歌词曲谱形式、体裁不限,可以是独立的歌词,也可以是词曲兼有的完整作品。
4.词曲要附详细的创意说明。

二、评审办法

1.学院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选作品进行统一评定。
2.学院有权决定是否在获奖作品中选取创作作品作为候选校歌。
3.学院可视来稿的质量及数量适当调整奖项设置。征集活动截止后,将展示获奖作品,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评选结果及获奖作品于2012年11月份在学院网站(http://www.zzcj.cn)上公示。

三、奖项设置

校歌分别设特等奖(采纳)1名,奖金5000元;一等奖2名,各奖1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600元;三等奖5名,各奖300元;校歌歌词和作曲不属于同一作者的,奖金由词曲作者平分。

四、其它说明

1.学院享有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所有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
2.创作者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且未曾发表和使用,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如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交作品时请签署《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4.由于人力所限,来稿恕不退还。

五、投稿方式

请将作品及签署过的《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一并寄送至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工会办公室。
投稿日期: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寄送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128号
邮政编码:450013  电子邮件:zxp826@eyou.com
咨询电话:0371-68225236 
附件: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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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加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校歌征集,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单位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关于征集校歌的通告》正文的前提下,向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因其参加本次大赛而提交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参赛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郑州财经技师学院。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赛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承诺人排他地许可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合法行使发表、使用参赛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参赛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在使用参赛作品及资料时,应当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字。但在必要情形下,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可自行决定是否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字。
(3)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有权随时将上述(1)至(2)项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参赛作品未成为本次大赛入围作品之日起,承诺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函项下第二条、第三条所作的承诺,并以书面通知郑州财经技师学院为准。但所提交参赛作品成为本次大赛入围作品的承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
第五条 在本次大赛征集参赛稿件期间内,承诺人按照郑州财经技师学院的要求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并另行签署其格式和内容能够为郑州财经技师学院所接受的必要合同。承诺人同意,如其未能签署或促使有关方签署前述合同,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赛作品继续参加本次大赛的资格。
第六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本次大赛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赛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赛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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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法定全称(如有适用):               
签字和(或)盖章(如有适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有适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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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2-08-31

更新时间:2022-09-12 22: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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