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韵酒店”杯征集旅游歌词曲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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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3 1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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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 旅游形象标志 旅游歌词曲谱征集启示
 

为全面展示汕尾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准确反映汕尾旅游的内涵和精髓,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提高汕尾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汕尾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旅游歌词曲谱活动。
    一、活动名字
汕尾市“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旅游歌词曲谱”征集活动。
    二、活动方式
    汕尾市人民政府主办,汕尾市旅游局承办,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协办,陆丰市海韵假日酒店冠名赞助。利用媒体宣传造势、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全社会参与评选、评审组择优、对外公示、成果运用等。
    三、活动目的
   (一)评选出若干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选择其中最佳方案用于汕尾旅游对外宣传和形象发布;
   (二)在一定时期内使更大范围的人群关注和了解汕尾旅游业发展。
    四、征集要求
(一)汕尾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
1、主题深刻、创意新颖、上口易记,能准确反映汕尾旅游主题定位,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有创意,能充分体现汕尾旅游的鲜明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不可简单比附、套用;
3、能够被广泛认同和接受,不产生根本性的歧义;
4、文字表述要精炼,富有美好的想象、联想;注意用词、提法的格调、寓意,不能庸俗、粗俗、媚俗;字数一般在12字以内,最多不超过16字;
5、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汕尾旅游主题定位主题品牌口号”创意说明;
6、应征时,可将旅游主题定位语和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分别提出,也可将二者综合考虑,组合提出。
(二)汕尾旅游形象标志
1、汕尾旅游形象标志应充分体现汕尾旅游的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够适应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均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三)旅游歌词曲谱
能反映汕尾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词曲优美,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感染力、传播力强,适合通俗演唱,每首应征作品时长不短于3分钟,不超过6分钟。
    五、活动安排
2011年8月开启,2011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9月8日)
1、汕尾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及相关网站新闻发布、征稿启示并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2、确定南方网、市党政信息网、省旅游网和市旅游网为主要对外推介汕尾旅游的平台,专设引导窗口;
    3、确定征集活动的合作单位。
   (二)公开征集阶段(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11月10日)
1、在媒体上共同发布征集通知;
    2、回收投稿,分类汇总;
    3、整理汇总形成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初步参选方案;
    4、酝酿并联系邀请形成征集活动评审组;
   (三)征求意见与初评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初选;
    2、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初选形成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的初步方案,提交评审组;
(四)评审和公示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1、召开评审会确定结果;
    2、送交市政府领导审定;
    3、兑现奖金;
    4、在原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
    六、奖励办法
    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优秀旅游品牌口号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2、旅游形象标志: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志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3、旅游歌词曲谱: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志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4、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5、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组织机构
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贤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曾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林海(汕尾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莫招好(汕尾日报社副总编辑)
        邓晓虹(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  剑(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昌誉(汕尾广播电视台总编辑主任)
            王建国(汕尾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周群标(汕尾市旅游局开发科长)
张少华(汕尾市旅游局管理科负责人)
蔡鸿加(汕尾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王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评审组,拟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旅游部门有关负责人、媒体资深人士、人文历史研究人员、主要旅游景区、旅游企业负责人代表等。
 八、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将电子版发至市旅游局邮箱;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汕尾市人民政府和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4、本次活动所有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汕尾市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九、投稿地址
1、广东省汕尾市公园路西旅游大厦二楼汕尾市旅游局开发科   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96193
2、邮箱:kfk3396193@126.com
 
                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品牌口号旅游标志
                        旅游歌词曲谱征集活动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http://www.swlyj.com/sw/article.asp?Bigclass=&id=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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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 旅游形象标志 旅游歌词曲谱征集启示
 

为全面展示汕尾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准确反映汕尾旅游的内涵和精髓,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提高汕尾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汕尾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旅游歌词曲谱活动。
    一、活动名字
汕尾市“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旅游歌词曲谱”征集活动。
    二、活动方式
    汕尾市人民政府主办,汕尾市旅游局承办,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协办,陆丰市海韵假日酒店冠名赞助。利用媒体宣传造势、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全社会参与评选、评审组择优、对外公示、成果运用等。
    三、活动目的
   (一)评选出若干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选择其中最佳方案用于汕尾旅游对外宣传和形象发布;
   (二)在一定时期内使更大范围的人群关注和了解汕尾旅游业发展。
    四、征集要求
(一)汕尾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
1、主题深刻、创意新颖、上口易记,能准确反映汕尾旅游主题定位,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有创意,能充分体现汕尾旅游的鲜明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不可简单比附、套用;
3、能够被广泛认同和接受,不产生根本性的歧义;
4、文字表述要精炼,富有美好的想象、联想;注意用词、提法的格调、寓意,不能庸俗、粗俗、媚俗;字数一般在12字以内,最多不超过16字;
5、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汕尾旅游主题定位主题品牌口号”创意说明;
6、应征时,可将旅游主题定位语和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分别提出,也可将二者综合考虑,组合提出。
(二)汕尾旅游形象标志
1、汕尾旅游形象标志应充分体现汕尾旅游的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够适应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均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三)旅游歌词曲谱
能反映汕尾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词曲优美,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感染力、传播力强,适合通俗演唱,每首应征作品时长不短于3分钟,不超过6分钟。
    五、活动安排
2011年8月开启,2011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9月8日)
1、汕尾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及相关网站新闻发布、征稿启示并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2、确定南方网、市党政信息网、省旅游网和市旅游网为主要对外推介汕尾旅游的平台,专设引导窗口;
    3、确定征集活动的合作单位。
   (二)公开征集阶段(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11月10日)
1、在媒体上共同发布征集通知;
    2、回收投稿,分类汇总;
    3、整理汇总形成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初步参选方案;
    4、酝酿并联系邀请形成征集活动评审组;
   (三)征求意见与初评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初选;
    2、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初选形成主题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志和旅游歌词曲谱的初步方案,提交评审组;
(四)评审和公示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1、召开评审会确定结果;
    2、送交市政府领导审定;
    3、兑现奖金;
    4、在原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
    六、奖励办法
    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优秀旅游品牌口号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2、旅游形象标志: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志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3、旅游歌词曲谱: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志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4、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5、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组织机构
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贤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曾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林海(汕尾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莫招好(汕尾日报社副总编辑)
        邓晓虹(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  剑(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昌誉(汕尾广播电视台总编辑主任)
            王建国(汕尾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周群标(汕尾市旅游局开发科长)
张少华(汕尾市旅游局管理科负责人)
蔡鸿加(汕尾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王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评审组,拟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旅游部门有关负责人、媒体资深人士、人文历史研究人员、主要旅游景区、旅游企业负责人代表等。
 八、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将电子版发至市旅游局邮箱;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汕尾市人民政府和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4、本次活动所有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汕尾市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九、投稿地址
1、广东省汕尾市公园路西旅游大厦二楼汕尾市旅游局开发科   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96193
2、邮箱:kfk3396193@126.com
 
                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品牌口号旅游标志
                        旅游歌词曲谱征集活动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http://www.swlyj.com/sw/article.asp?Bigclass=&id=1087

汕尾市“海韵酒店”杯征集旅游歌词曲谱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1-11-10

更新时间:2022-11-23 11:01: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kfk3396193@126.com

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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