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山西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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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6 1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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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按照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08]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和应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全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领导组。
  组 长:李海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宋建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
  马玉川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王宝贵副处长兼任,成员由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系人组成。
  二、评选类别及奖项
  本次评选活动作品类别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短)片、电视公益广告、Flash动漫和交通安全提示语5类。
  1、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2、专题(短)片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短片奖金减半。
  3、电视公益广告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4、Flash动漫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5、交通安全提示语类。设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
  6、组织奖。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奖3名,奖金3000元。组织奖按照参评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将上报,参加全国的评选活动。在全国获奖的作品,省里将再次重复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
  三、评选作品要求:
  各地选送的作品应适于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阵地宣传等工作需要,突出交通安全主题,传播交通安全理念、知识和行为,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感召力。参加过往届全国、全省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得再次报送。各类作品报送要求分别为:
  7、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字(文件名应与作品名字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8、专题(短)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专题短片时长为3-5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9、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名字、时长及报送单位。
  10、Flash动漫:时长不超过2分钟,报送SWF格式文件光盘,盘面应标明名字、时长及创作者姓名、单位。
  11、交通安全提示语:每条不超过70字,每省报送10至20条,用A4纸打印。
  四、评选活动组织
  12、各市要在市“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以市为单位组织创作、评选和参评活动。
  13、各市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作品评选活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好本市宣传作品创作、征集和自评活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评选。
  14、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以处为单位开展创作评选。
  15、各地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刊发向社会公开征集作品的公告或消息,并对征集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16、各地应于10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清单(见附件)寄送全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
  17、评选活动办公室将于10月21日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山西法制报·公安交通》报纸、《交警时空》电视栏目等媒体上公示。
  五、注意事项
  18、参评作品要是署名人真实创作,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
  19、如作品是单位集体创作要注明。
  20、所有参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的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21、所有参评作品,涉及著作权问题,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
  邮政编码:030001
  邮寄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115号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李岩飞0351-4968026
http://www.sxgov.cn/xwzx/sxxw/sxzw/592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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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08]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和应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全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领导组。
  组 长:李海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宋建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
  马玉川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王宝贵副处长兼任,成员由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系人组成。
  二、评选类别及奖项
  本次评选活动作品类别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短)片、电视公益广告、Flash动漫和交通安全提示语5类。
  1、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2、专题(短)片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短片奖金减半。
  3、电视公益广告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4、Flash动漫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5、交通安全提示语类。设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
  6、组织奖。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奖3名,奖金3000元。组织奖按照参评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将上报,参加全国的评选活动。在全国获奖的作品,省里将再次重复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
  三、评选作品要求:
  各地选送的作品应适于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阵地宣传等工作需要,突出交通安全主题,传播交通安全理念、知识和行为,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感召力。参加过往届全国、全省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得再次报送。各类作品报送要求分别为:
  7、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字(文件名应与作品名字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8、专题(短)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专题短片时长为3-5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9、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名字、时长及报送单位。
  10、Flash动漫:时长不超过2分钟,报送SWF格式文件光盘,盘面应标明名字、时长及创作者姓名、单位。
  11、交通安全提示语:每条不超过70字,每省报送10至20条,用A4纸打印。
  四、评选活动组织
  12、各市要在市“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以市为单位组织创作、评选和参评活动。
  13、各市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作品评选活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好本市宣传作品创作、征集和自评活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评选。
  14、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以处为单位开展创作评选。
  15、各地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刊发向社会公开征集作品的公告或消息,并对征集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16、各地应于10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清单(见附件)寄送全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
  17、评选活动办公室将于10月21日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山西法制报·公安交通》报纸、《交警时空》电视栏目等媒体上公示。
  五、注意事项
  18、参评作品要是署名人真实创作,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
  19、如作品是单位集体创作要注明。
  20、所有参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的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21、所有参评作品,涉及著作权问题,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
  邮政编码:030001
  邮寄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115号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李岩飞0351-4968026
http://www.sxgov.cn/xwzx/sxxw/sxzw/592529.shtml
征集山西省第四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8-10-20

更新时间:2023-12-26 1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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