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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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10 09:31: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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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设计经征集建议、修改审定,形成最终设计作品。现授权通知如下:
一、庆祝标识图样(LOGO)

图片_NO.01
 下载地址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4K_Fyf06V7TmDoOSkbS1w
 
提取码:
3d62
二、标识(LOGO)释义
LOGO主体由数字“70”,和“1954-2024”以及“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汉、蒙文字组成,形成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标识形象,蕴含着“奋进七十载,团结谱新篇”的主旨。
“7”的图案设计中融入了旗帜造型,是一面迎风飘扬的红旗,象征着河南县各族儿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感恩奋进、昂首阔步迈向新征程,奋力谱写现代化纯净美丽幸福河南新篇章的信心与决心。
“0”的图案是由河南县三大畜种河曲马、雪多牦牛和欧拉羊以及非遗蒙古包营造技艺概念处理而成,蓝色部分整体轮廓犹如千回百转的河流舞动出九曲黄河第一弯曲部的地域特征,绿色部分整体轮廓犹如辽阔壮美的河曲草原,蓝绿相连代表着黄河之水绵延不绝地滋养着河南儿女赖以生存的这片“亚洲一流 青海最美”大草原,蓝、绿配色简单,纯净而美丽,代表着河南县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生态优先,积极践行“两山”理念,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的责任担当。环绕的河流与美丽的草原上下紧扣相依共同构筑成一个同心圆,代表着河南各族儿女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广泛交流交往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斗志昂扬、顽强拼搏的时代英姿。
三、使用说明
此标识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大会及其他相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氛围营造、环境布置、彩旗横幅设计,以及请柬、证件、标识牌、宣传册、宣传品的制作。

3.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基层宣传栏、宣传橱窗、文化墙等,用于宣传短语、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等的制作。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庄重、醒目、美观、完整,应原原本本使用庆祝活动标识,放置于活动场所显著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无关的商业广告、商业宣传、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只可用于庆祝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既要美观大方,又要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注重体现整体效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需要使用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各乡镇、各单位和机构必须预先向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任何以庆祝活动标识整体造型、图案或图案元素申请商标注册的,一律不予受理。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对商业使用标识进行牟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70周年庆活动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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