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旅游景区宣传品牌口号征集

鹿寨旅游景区宣传品牌口号征集

口号取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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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9-05 13:05: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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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鹿寨旅游景区宣传品牌口号和LOGO征集

柳州市第三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将于2020年秋在鹿寨县举办,经研究,承办大会筹备组在开展大会主旨、宣传品牌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征集评选活动基础上,开展部分乡镇、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进一步扩大鹿寨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鹿寨丰富的历史人文和旅游资源,使更多人了解鹿寨,走进鹿寨。

征集项目
鹿寨部分乡镇和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具体如下:
1.中渡镇
景区:中渡古镇、香桥、祥荷乡韵
投稿邮箱:zdz6531001@163.com
联系人和电话:江林林 18778296118
征集项目:品牌口号、标识
2.拉沟乡
乡镇:拉沟森林小镇
景区:五家、古报
投稿邮箱:lgxzhf@163.com
联系人和电话:韦爱秀 18176733854
征集项目:品牌口号、标识
3.导江乡
景区:“山楂之恋”景区、龙母三十三家村
投稿邮箱:8128786@qq.com
联系人和电话:廖义石 18276744321
征集项目:标识
4.鹿寨镇
景区:“查比花海”景区、鹿寨镇“鹿寨蜜橙”景区
投稿邮箱:dwb6880763@163.com
联系人和电话:覃柳珠 13297727192
征集项目:品牌口号、标识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设计要求
1.旅游宣传品牌口号:高度凝炼、精准概括乡镇或景区旅游形象定位,文辞大气,响亮有力,琅琅上口,符合市民、游客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吸引力、传播力。
2.旅游形象标识(LOGO):突出文化底蕴和旅游特色;好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冲击力,富于美感和时代感;易于推广传播,便于各类活动或宣传品制作运用。
作品评选
2020年5月16日--6月15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乡镇分别组织评审小组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涉及本乡镇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通过“我爱鹿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奖项设置
1.旅游宣传品牌口号:每个景区设优秀奖1名,奖金800元;设入围奖6名,每名奖金200元。
2.旅游形象标识(LOGO):每个景区设优秀奖1名,奖金800元;设入围奖6名,每名奖金200元。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和民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相应乡镇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在形象宣传、旅游宣传等方面使用,包括以复制、出版、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的宣传展示,并不再支付稿酬。
3.应征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公告之所有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投稿须知
1.投稿请注明“鹿寨乡镇、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或形象标识 LOGO)+作者(单位)姓名+手机号码”。
2.乡镇或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附简短文字说明,形象标识附简短作品设计理念、好创意文案说明。
3.形象标识(LOGO)设计电子版稿件,需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小于500dpi,格式为PDF或JPG,彩色,文件不小于5MB。
形象标识(LOGO)设计纸质版稿件(绘制或打印),需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彩色。
4.作品采用后,设计方须提供作品的完整创意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
5.投稿邮箱和联系人:相应乡镇邮箱和联系人(见上表)。投稿地址:相应乡镇,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实物以送达日期为准。

https://mp.weixin.qq.com/s/_Qy_T7B_gkA9-0npnMVu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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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旅游景区宣传品牌口号和LOGO征集

柳州市第三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将于2020年秋在鹿寨县举办,经研究,承办大会筹备组在开展大会主旨、宣传品牌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征集评选活动基础上,开展部分乡镇、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进一步扩大鹿寨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鹿寨丰富的历史人文和旅游资源,使更多人了解鹿寨,走进鹿寨。

征集项目
鹿寨部分乡镇和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具体如下:
1.中渡镇
景区:中渡古镇、香桥、祥荷乡韵
投稿邮箱:zdz6531001@163.com
联系人和电话:江林林 18778296118
征集项目:品牌口号、标识
2.拉沟乡
乡镇:拉沟森林小镇
景区:五家、古报
投稿邮箱:lgxzhf@163.com
联系人和电话:韦爱秀 18176733854
征集项目:品牌口号、标识
3.导江乡
景区:“山楂之恋”景区、龙母三十三家村
投稿邮箱:8128786@qq.com
联系人和电话:廖义石 18276744321
征集项目:标识
4.鹿寨镇
景区:“查比花海”景区、鹿寨镇“鹿寨蜜橙”景区
投稿邮箱:dwb6880763@163.com
联系人和电话:覃柳珠 13297727192
征集项目:品牌口号、标识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设计要求
1.旅游宣传品牌口号:高度凝炼、精准概括乡镇或景区旅游形象定位,文辞大气,响亮有力,琅琅上口,符合市民、游客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吸引力、传播力。
2.旅游形象标识(LOGO):突出文化底蕴和旅游特色;好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冲击力,富于美感和时代感;易于推广传播,便于各类活动或宣传品制作运用。
作品评选
2020年5月16日--6月15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乡镇分别组织评审小组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涉及本乡镇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通过“我爱鹿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奖项设置
1.旅游宣传品牌口号:每个景区设优秀奖1名,奖金800元;设入围奖6名,每名奖金200元。
2.旅游形象标识(LOGO):每个景区设优秀奖1名,奖金800元;设入围奖6名,每名奖金200元。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和民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相应乡镇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在形象宣传、旅游宣传等方面使用,包括以复制、出版、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的宣传展示,并不再支付稿酬。
3.应征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公告之所有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投稿须知
1.投稿请注明“鹿寨乡镇、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或形象标识 LOGO)+作者(单位)姓名+手机号码”。
2.乡镇或景区旅游宣传品牌口号附简短文字说明,形象标识附简短作品设计理念、好创意文案说明。
3.形象标识(LOGO)设计电子版稿件,需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小于500dpi,格式为PDF或JPG,彩色,文件不小于5MB。
形象标识(LOGO)设计纸质版稿件(绘制或打印),需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彩色。
4.作品采用后,设计方须提供作品的完整创意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
5.投稿邮箱和联系人:相应乡镇邮箱和联系人(见上表)。投稿地址:相应乡镇,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实物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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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旅游景区宣传品牌口号征集

奖项设置:800

截稿时间:2020-05-15

更新时间:2021-09-05 13:05: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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