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第二届年会表决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 2008年4月25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第二届年会以215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
图案一 适用单位: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适用范围:办公楼、礼堂、会议厅等庄严场所
图案二 适用单位: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机构、分支机构,各类暂不规范的行政执法事业局(队)
适用范围:车辆、家具、文具、名片、文件袋等工作用品,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的办公楼、礼堂、会议厅等正式场所
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4月25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二届年会审议表决通过)
一、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立意“亲民、文明、和谐”,既体现政府城管执法机关的权威、庄重、严肃,又融合城管执法部门亲民爱民、文明执法、追求社会和谐的职业理念。
二、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包括:一套标志,一套服饰,四套服装。适用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机构、分支机构。
一套标志包含两个图案,图案一(带国徽图案)适用范围: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办公楼、礼堂、会议厅等庄严场所。图案二(带五星图案)适用范围:车辆、家具、文具、名片、文件袋等工作用品。
一套服饰包含帽徽、领花、肩章、胸章、胸号、臂章、纽扣、领带夹、皮带扣。适用范围:城管执法职业服装及相关装备。
四套服装包含春秋装、夏装、两套冬装。
三、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图案经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仅限于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特别授权企业使用(试用),国务院颁布正式统一标志后停用。
四、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作品所有权属于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集体委托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管理版权使用事宜,统一办理有关授权使用手续。
五、参加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动获得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权,不需要再办理授权手续。
六、有关企业生产带有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图案的城管执法装备、职业服装或制作专用标志、专用服饰,需要经过特别授权。获得授权的企业名单将在联席会议网站上通知。未经授权使用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图案的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七、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购带有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图案的城管执法装备、职业服装、专用标志、专用服饰,应当在获得授权的企业采购,并将采购订单抄报联席会议秘书处,以便对有关企业是否按照授权规范使用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图案的情况进行经常监督和年度审核。
八、经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此标志、服饰、服装样式可以修改。
九、此办法解释权属于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大会秘书处。
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服饰)图案 希望使用统一职业服装样式的城管执法局,请打电话010-88355031、13641139707,联系职业服装定点生产企业。联系人:邓丽君。 一、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
四、胸章
五、领花 纽扣 号牌
六、领带夹 皮带扣
七、春秋常服效果
八、夏常服效果
九、北方冬常服效果
十、南方冬常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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