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富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打造具有富民辨识度的巾帼品牌,发掘和培育具有黎阳特色的女性品牌,展现富民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创新精神、进取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富民县“黎阳姐妹”品牌形象标识(logo)和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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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富民县妇联“黎阳姐妹”品牌形象标识(logo)和“黎阳姐妹”品牌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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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富民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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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截止2024年2月22日17:00(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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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
(一)“黎阳姐妹”标识(logo)
1.标识(logo)设计图案内容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体现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理念,反映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两个独特作用;要与富民特色相结合,体现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形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黎阳巾帼心向党”精神相契合,发挥传承文化,服务中心大局的理念。
2.标识(logo)设计要有鲜明的好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庄重美观,色彩明快,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象征意义。
3.标识(logo)设计应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妇联在制作公共标识、单位标牌、人员服装、信函标记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使用。
4.应征作品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内容。
5.标识(logo)图样为电子稿件,格式为jpg或png文件,300dpi以上,并附500字以内设计好创意说明(WORD格式),详述构思及标识释义,同时需有标准色说明,获奖作品需提交矢量稿。
(二)“黎阳姐妹”品牌广告词
1.富民县妇联“黎阳姐妹”品牌广告词要充分体现妇联“引领联系服务”职能职责的温度和规范性。
2.语言表述要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内容要主旨深刻,好创意新颖,词语精炼,耐人品味,句式要合辙押韵,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宣传,字数在20字内,稿件为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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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式
1.应征者将参赛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发fm8811866@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李师杰13888118031。
2.报送稿件应包含作品完整稿、报名表、承诺书。
3.获奖作品将在富民县黎阳女性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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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和奖励
1. 征集单位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组,在参选作品中评选出获选作品,而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选定“黎阳姐妹”形象标识。征集单位拥有决定中心形象标识的最终权利。
2.如果作品获选,应征者需提供高精度Tif文件或PSD、AI文件(若使用特殊字体或毛笔亲书须同作品文件一起提交),并根据专家评选组和征集单位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3.评选公布后,获选作品将获得由征集单位提供的设计费2000元(如“黎阳姐妹”形象标识、“黎阳姐妹”品牌广告词分别由两人完成,则各提供设计费人民币1000元)。获选作品及创作者名单将在富民县黎阳女性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征集单位向创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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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若发生作品权纠纷,一概由作者本人负责。
2.征集单位发给荣誉证书和设计费之后,征集单位即享有作品著作权和对作品的修改权。
3.应征作品,作者本人自留底稿,无论是否采用,概不退还。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属富民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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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应征人必须保证应征作品为其首创作品,创意方案均未公开发表,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未抄袭或模仿他人好创意,并签写《原创作品承诺书》(附件1)。由于非原创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应由应征人承担,如对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征人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应征人向征集单位提交的参选作品,视为应征人接受征集单位的委托创作参选作品。其中,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征集单位独家所有。征集单位对入围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征集单位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附件:1.原创作品承诺书
2.应征作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