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的《自治区旅游行业开展“微笑新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新疆特色新时代现代化文旅产业的新名片,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提升文旅服务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微笑新疆”标志(Logo),相关征集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8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
三、作品要求
(一)征集内容为“微笑新疆”标志(Logo),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作品应充分展示新疆地域特色,体现人们对新疆优质旅游服务的向往,突显“微笑新疆”文旅服务品牌。
(三)应征作品应采用彩色设计,造型美观简洁、寓意贴切美好、具有辨识度、易于记忆和传播,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清晰展示,可较好地应用于门店标识、网络宣传等场景。
(四)应征作品设计图稿应为eps文件,图案控制在1200x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五)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好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色值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及制图规范(该设计蕴含的意义、背景等),设计宣传口号字数控制在12个字以内,标志理念诠释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
(六)应征作品应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设计版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任何有关作者身份的图标。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使用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与旅游厅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五、奖励设置
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奖励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其他入围的作品分别奖励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应征作品获奖者须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六、投稿方式
(一)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交《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二)在截稿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征集方。件主旨请注明“‘微笑新疆’标志(Logo)设计+作者姓名”,并将《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彩色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byzlzx@163.com。
七、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投稿作品由主办单位以评审方式评选。
(一)初选。所有递交作品由主办单位根据情况初选,选取作品进入复评。
(二)复评。主办单位对进入复评的作品再次进行评分,评选出入围作品。应征者需提供高精度图片,并根据主办单位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八、咨询电话
马丽0991-2818960
胡丹0991-281021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微笑新疆”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标志征集活动报名表.docx
附件2.著作权确认书.docx
https://mp.weixin.qq.com/s/XOQ4nbu24NltF-B8hrma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