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院徽征集活动的通知 龙门县人民法院(上图) 院徽是一个法院形象识别的重要标志,集中展示一个法院的特色、理念和精神追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已经走过69年历程,为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增强内部凝聚力,提升法院形象,经研究决定,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院徽征集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所有有设计能力的团队或个人。
二、征集内容
龙门县人民法院院徽。
三、设计要求
1.形象生动、图案简洁,易于接受、识别、记忆;
2.主题鲜明、寓意深刻,既要体现法院工作特色和精神风貌,又要突出龙门元素;
3.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且不得对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四、格式要求
院徽设计方案须提供以下电子版文件:
1.矢量文件;
2.JPEG或JPG格式文件(注明CMYK色值);
3.创意说明。以单独文档的形式介绍设计创意说明,不超过500字,注明语句含义、所含典故及出处,阐释其时代内涵、标准色等,创意说明后附上作者个人信息和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五、投稿说明
1.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15日;
2.投稿方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lmfy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法院院徽征集”;
3.投稿内容需包含格式要求中的所有内容,缺一不可,征集截止时间后所发送的作品均不具有评选资格;
4.投稿次数不限,同一作品请勿重复投稿,应征者无需缴纳任何报名或参与费。
六、评选办法
3月下旬,我院将组织初评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将入围作品方案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5月,评选产生最终推广使用的院徽,并向社会正式发布。
七、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优胜奖1名,奖励8000元;设鼓励奖5名,各奖励500元。
八、特别说明
1.作品一经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我院有权对被选标识图案文字进行修改,选用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我院对作品进行完善工作。未经我院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4.设计者自行负担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龙门县人民法院所有,活动咨询电话:0752-7869966;
6.参加此活动的应征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龙门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