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民政文化,讲好民政故事,传递民生情怀,为江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江苏民政文化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
总体要求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评选并展播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创意新颖、形式多样、艺术性强、群众认可的优秀民政文化公益广告作品,充分彰显民政工作的深厚文化内涵,传承发扬为民爱民的价值理念,积极展示江苏实施“幸福民政365工程”的生动实践,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向上向善正能量。
主题内容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创作的人民性和时代性,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构建分层分类、多元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传承发扬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孝老文化,弘扬尊老爱老助老道德风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树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推介原居享老、社区安老、机构颐老等养老服务模式,助力打造“苏适养老”服务品牌。
■传承发扬恤孤慈幼文化,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儿童,共同强化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关爱保障,创造“苏童成长”良好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倡导慈心善举,弘扬宣传现代慈善文化,鼓励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慈善公益事业,汇聚慈善力量,彰显人间大爱。
■积极引导“文明向上、适度从简、内涵丰富、理性高雅”的现代婚俗新风,树立正确婚恋观,弘扬和谐好家风。
■引导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培育绿色殡葬、文明祭扫等殡葬新风尚。
■强化区划地名文化保护利用,更好传承中华文脉、留住美丽乡愁。
■培育现代社会组织文化,弘扬诚信自律、依法依规运行等理念,提高公信力,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传承发扬民政工作者乐于苦干老黄牛、甘于奉献孺子牛、勇于创新拓荒牛精神,挖掘民政领域先进典型人物的模范事迹,彰显“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工作追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价值取向。
征集要求
■作品形式。参评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平面类作品、视频类作品两种形式,需符合《江苏民政文化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规定。
■参评对象。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单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奖项设置。按照平面类、视频类,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作品及优秀奖作品若干名,颁发证书。对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法律责任。参评者在作品征集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独立、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参评者同意免费授权江苏省民政厅将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展播宣传和推广等用途。
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参评者将报名表连同作品的电子文件发送至jsmztg@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江苏民政文化公益广告作品─作品名─作者名”。
■作品评审阶段:2024年9月底前,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作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品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作品展播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底,省民政厅在江苏民政网站、政务新媒体、江苏民政杂志、老年周报开设民政文化公益作品专栏,并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持续对获奖作品进行推介和集中展播。
活动组织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此次征集展播活动作为加强民政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赋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活动开展,以先进民政文化凝聚人、鼓舞人、激励人,引领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广泛宣传发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主动策划推出一批弘扬民政文化、宣传民政工作的精品佳作,积极推荐参评。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及广大基层民政工作者,创作反映工作本职、展现职业风采、体现民生情怀的作品。
■确保质量数量。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设计传媒机构等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打造精品,推进作品创作及传播。各设区市民政局报送作品数量不少于2件,各县(市、区)民政局报送作品数量不少于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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