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锡林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社会认知度,从即日起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寄送,应征作品须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发送至市民委电子邮箱(xlhtmsj@163.com),并注明“锡林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专业策划设计机构或设计爱好者。
三、创作原则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突出锡林浩特地区特点、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体现锡林浩特市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四、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明确标示、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五、提交要求
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1件;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5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RGB色彩、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不小于5M;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六、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锡林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由市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1个,并对其作者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
七、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应征者在作品入选后应签订承诺书,承诺入围作品为本人原创,且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市民委所有。市民委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最终形成锡林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联系电话:0479—8228805
特此公告
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来源: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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