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文化馆图形符号设计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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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0 08: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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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推动全国文化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强化文化馆的社会辨识度,2024年3月,《文化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指南》立项为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立项编号WH2024-09)。该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文化馆协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包括广东省文化馆、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武汉工程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分会、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文化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指南》(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将规范文化馆的图形符号,统一文化馆标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全国文化馆图形符号设计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
  征集内容
  本次文化馆图形符号征集内容包括文化馆主标识、文化馆活动空间标识两类。两类图形符号可分别投稿,鼓励同时提交两类设计作品。征集内容详见附件1。
  二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为期一个月。
  三
  征集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包括文化馆工作人员、专业设计师、艺术院校师生、设计爱好者等,不限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
  征集要求
  (一)设计作品主题鲜明,富有文化馆特色,能便于识别与展现文化馆形象。
  (二)设计作品应符合GB/T 16903-202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与要求》,设计时注重作品的通用性、易用性及协调性,适于在文化馆相关公共场所中应用。
  (三)提交作品的效果图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PNG/JPEG,同时提交Photoshop/AI等设计源文件和设计说明文档。请勿在图片内添加任何与表达内容无关的文字,包括署名。
  五
  提交方式
  (一)投稿者将作品电子版及设计说明文档发送至邮箱gdswhgsyfzb 163.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命名为“全国文化馆图形符号设计作品-单位/姓名”。联系人:广东省文化馆事业发展部廖粤,020-87219746,通知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xabV4HlcuPEakaK2i9R5A?pwd=0918,提取码:0918。
  (二)提交作品时请在邮件中提供投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一经提交,默认同意接受以公开方式组织的设计作品投票(未签订授权书前公开方式仅限投票使用),如有异议,请在邮件中说明情况。
  (三)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所有投稿无论入选与否,主办方均不退稿。
  六
  评审方式
  (一)主办方将通过公开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针对文化馆主标识与文化馆活动空间标识两类,综合确定入选作品。
  (二)主标识或超过一定数量的活动空间标识被选入行业标准的(视文化和旅游部采纳情况而定,不超过1个单位或2人),其单位或个人拟列入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或起草人。
  (三)评审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以设计作品的实用性、辨识度、创意性和美学性作为评判标准。
  (四)最终情况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布。中国文化馆协会、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为入选作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
  知识产权及其它说明
  (一)所有投稿作品应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设计专利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图像;入选作品一经发现存在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主办方将取消其选用资格,如涉及版权纠纷,由投稿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主版权,合法使用图片资料等素材。
  (三)入选作品公布后,其版权单位或设计者需签订《全国文化馆图形符号设计作品授权书》(附件2)。作品的著作权、商标申请权、商标权、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全部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仅可保留作品署名权(行业标准除外)。
  八
  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中国文化馆协会
  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https://mp.weixin.qq.com/s/vM8d15bLlHjGsQeyeyA0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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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全国文化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强化文化馆的社会辨识度,2024年3月,《文化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指南》立项为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立项编号WH2024-09)。该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文化馆协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包括广东省文化馆、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武汉工程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分会、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文化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指南》(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将规范文化馆的图形符号,统一文化馆标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全国文化馆图形符号设计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
  征集内容
  本次文化馆图形符号征集内容包括文化馆主标识、文化馆活动空间标识两类。两类图形符号可分别投稿,鼓励同时提交两类设计作品。征集内容详见附件1。
  二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为期一个月。
  三
  征集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包括文化馆工作人员、专业设计师、艺术院校师生、设计爱好者等,不限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
  征集要求
  (一)设计作品主题鲜明,富有文化馆特色,能便于识别与展现文化馆形象。
  (二)设计作品应符合GB/T 16903-202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与要求》,设计时注重作品的通用性、易用性及协调性,适于在文化馆相关公共场所中应用。
  (三)提交作品的效果图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PNG/JPEG,同时提交Photoshop/AI等设计源文件和设计说明文档。请勿在图片内添加任何与表达内容无关的文字,包括署名。
  五
  提交方式
  (一)投稿者将作品电子版及设计说明文档发送至邮箱gdswhgsyfzb 163.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命名为“全国文化馆图形符号设计作品-单位/姓名”。联系人:广东省文化馆事业发展部廖粤,020-87219746,通知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xabV4HlcuPEakaK2i9R5A?pwd=0918,提取码:0918。
  (二)提交作品时请在邮件中提供投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一经提交,默认同意接受以公开方式组织的设计作品投票(未签订授权书前公开方式仅限投票使用),如有异议,请在邮件中说明情况。
  (三)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所有投稿无论入选与否,主办方均不退稿。
  六
  评审方式
  (一)主办方将通过公开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针对文化馆主标识与文化馆活动空间标识两类,综合确定入选作品。
  (二)主标识或超过一定数量的活动空间标识被选入行业标准的(视文化和旅游部采纳情况而定,不超过1个单位或2人),其单位或个人拟列入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或起草人。
  (三)评审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以设计作品的实用性、辨识度、创意性和美学性作为评判标准。
  (四)最终情况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布。中国文化馆协会、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为入选作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
  知识产权及其它说明
  (一)所有投稿作品应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设计专利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图像;入选作品一经发现存在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主办方将取消其选用资格,如涉及版权纠纷,由投稿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主版权,合法使用图片资料等素材。
  (三)入选作品公布后,其版权单位或设计者需签订《全国文化馆图形符号设计作品授权书》(附件2)。作品的著作权、商标申请权、商标权、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全部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仅可保留作品署名权(行业标准除外)。
  八
  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中国文化馆协会
  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https://mp.weixin.qq.com/s/vM8d15bLlHjGsQeyeyA0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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