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集“体育宣传周”品牌口号、标识、歌词曲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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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3 09:29:32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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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索引号00001854-5/2024-00275发布机构宣传司
  标题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的通告
  生成日期2024-09-20文号
  主题分类其它主题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体育宣传周”的规定,深入推广体育精神与文化,进一步营造健康生活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体育的价值,感受体育带来的快乐与益处,体育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体育宣传周”的口号、标识以及歌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应征作品
  “体育宣传周”口号
  “体育宣传周”标识
  “体育宣传周”歌曲
  三、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作品要具有鲜明的“体育宣传周”象征意义和感染力,力求反映我国体育事业的特色,充分体现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充分反映体育为国增利、为民造福的时代要求,充分展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中国群众体育、民族体育独特的人文精神,充分展现中国特色和世界潮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一)口号征集作品:要求高度概括“体育宣传周”主题理念,体现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有感染力,易于传播。口号不超过30个字,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
  (二)标识征集作品:内涵丰富,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用于平面宣传、服装、器械、户外场地等方面的相关用途。作品需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作品提交的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图案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在500KB以下,同时配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
  (三)歌曲征集作品:应对我国体育事业的特色有鲜明的描述,反映体育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科学、健康、快乐、和谐的生活,充分弘扬我国群众体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主题歌曲应易于传唱,适合用于独唱、合唱及日常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期间播放。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MP3格式的完整作品录制小样一份,时长为3~5分钟,该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参选作品歌谱扫描件一份,提交的歌谱应为曲谱与歌词组合的形式。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四、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内外赛事的会徽、口号和主题歌曲,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口号和主题歌曲相同或者近似。
  (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提交内容
  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一)应征人简介(及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二)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行业资质证书。
  (三)签署《著作权确认书》(见附件)。
  (四)将应征作品电子版及应征人简介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tyxcz sports.cn)。同时以快递形式提交含签名确认的《著作权确认书》在内的报名表原件一份、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组织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五)请在快递上注明“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作品征集”。
  (六)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式
  体育总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终评。本次征集将通过线上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通过线下终评在入围作品中各评选出1件最佳作品,2件优秀作品,终评结果由体育总局审定并公布。
  评选过程将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公证。
  七、奖励办法
  应征作品入围的创作团队或个人获得由体育总局宣传司颁发的“体育宣传周”征集活动证书。
  应征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最佳作品的创作团队或个人获得由体育总局宣传司颁发的“体育宣传周”征集活动证书及征集补助。
  八、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体育总局所有。体育总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体育总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征集补助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送达邮寄地址,投稿邮箱收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评选结果将于2025年2月份公布。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8号华奥星空(体育宣传周征集)67149713盛春光收邮政编码:100061
  投稿邮箱:tyxcz@sports.cn
  联系电话:(010)67149713
  联系人:盛春光
  附件1:“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征集活动应征人报名表.docx
  附件2:“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征集活动应征组织报名表.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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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854-5/2024-00275发布机构宣传司
  标题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的通告
  生成日期2024-09-20文号
  主题分类其它主题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体育宣传周”的规定,深入推广体育精神与文化,进一步营造健康生活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体育的价值,感受体育带来的快乐与益处,体育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体育宣传周”的口号、标识以及歌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应征作品
  “体育宣传周”口号
  “体育宣传周”标识
  “体育宣传周”歌曲
  三、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作品要具有鲜明的“体育宣传周”象征意义和感染力,力求反映我国体育事业的特色,充分体现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充分反映体育为国增利、为民造福的时代要求,充分展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中国群众体育、民族体育独特的人文精神,充分展现中国特色和世界潮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一)口号征集作品:要求高度概括“体育宣传周”主题理念,体现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有感染力,易于传播。口号不超过30个字,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
  (二)标识征集作品:内涵丰富,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用于平面宣传、服装、器械、户外场地等方面的相关用途。作品需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作品提交的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图案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在500KB以下,同时配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
  (三)歌曲征集作品:应对我国体育事业的特色有鲜明的描述,反映体育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科学、健康、快乐、和谐的生活,充分弘扬我国群众体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主题歌曲应易于传唱,适合用于独唱、合唱及日常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期间播放。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MP3格式的完整作品录制小样一份,时长为3~5分钟,该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参选作品歌谱扫描件一份,提交的歌谱应为曲谱与歌词组合的形式。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四、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内外赛事的会徽、口号和主题歌曲,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口号和主题歌曲相同或者近似。
  (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提交内容
  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一)应征人简介(及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二)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行业资质证书。
  (三)签署《著作权确认书》(见附件)。
  (四)将应征作品电子版及应征人简介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tyxcz sports.cn)。同时以快递形式提交含签名确认的《著作权确认书》在内的报名表原件一份、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组织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五)请在快递上注明“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作品征集”。
  (六)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式
  体育总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终评。本次征集将通过线上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通过线下终评在入围作品中各评选出1件最佳作品,2件优秀作品,终评结果由体育总局审定并公布。
  评选过程将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公证。
  七、奖励办法
  应征作品入围的创作团队或个人获得由体育总局宣传司颁发的“体育宣传周”征集活动证书。
  应征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最佳作品的创作团队或个人获得由体育总局宣传司颁发的“体育宣传周”征集活动证书及征集补助。
  八、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体育总局所有。体育总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体育总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征集补助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送达邮寄地址,投稿邮箱收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评选结果将于2025年2月份公布。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8号华奥星空(体育宣传周征集)67149713盛春光收邮政编码:100061
  投稿邮箱:tyxcz@sports.cn
  联系电话:(010)67149713
  联系人:盛春光
  附件1:“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征集活动应征人报名表.docx
  附件2:“体育宣传周”口号、标识、歌曲征集活动应征组织报名表.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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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4-12-31

更新时间:2024-09-23 09: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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