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木镇位于波密县政府驻地,地处318国道和559国道交汇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波密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林下资源丰富,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波密天麻,其中扎木镇出产波密天麻产量占全区天麻产量的80%以上,扎木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根据西藏林芝市波密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需要,扎木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征集波密县农业产业强镇品牌形象设计(LOGO)和形象宣传语。
活动方案
(一)征集内容:波密县农业产业强镇视觉标识(LOGO)和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活动主办方: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人民政府。
(三)应征资格:关心波密县发展建设的创作团队或专业设计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投稿(有过知名品牌形象LOGO设计经验的,请在提交方案中体现)。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或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四)设计要求:构思主旨鲜明,能准确彰显林芝市波密县精神内涵,表达西藏林芝波密天麻个性特质,富有历史和文化特色,构图简洁、大气、新颖,标志图案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视觉冲击力强,讲究艺术效果,易于传播推广。品牌形象标识(LOGO)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波密天麻在制作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衍生产品以及相关环境应用和传播。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设计形象标识(LOGO)图案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提供矢量和JPG两种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同时必须附图稿、方案设计的设计理念说明或创意注释(300字以内),设定品牌定位,突出“波密天麻”的特色与价值。
(五)品牌形象设计费用:提升品牌形象,设计视觉元素,宣传单、宣传册、横幅、海报等相关宣传产品的设计,重塑波密天麻区域品牌,设计费用以实际批复为准。
(六)征集方式
1.纸质版采用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一式两份、A4纸打印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一式两份。
2.投稿人递送高清纸质版设计方案至扎木镇人民政府,文件名填写为“西藏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公开征集品牌形象设计LOGO”。
3.投稿人在纸质版注明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应征者注意事项
1.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5.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6.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来稿不退还,请自备底稿;
8.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应征作品权属
1.经过征集单位(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人民政府)确认,以下简称“征集单位”,LOGO一旦采用,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永久所有。征集单位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未经征集单位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征集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征集单位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5.征集单位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费用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单位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九)截止日期:2024年10月8日18:00
(十)其它约定
1.本征集方案为邀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征集单位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2.本活动解释权归征集单位即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人民政府所有。
投稿方式征集单位: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人民政府。
收件地址: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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