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地处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楠溪江中游。这里人杰地灵、风光旖旎,环境优美,人文景观不胜枚举。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沙头镇文旅宣传,用摄影讲好乡村故事、沙头故事,进一步提升沙头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助力“强城行动”,展现沙头镇全域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沙之洲、潮之头”乡村振兴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沙之洲、潮之头”乡村振兴摄影大赛。 二、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永嘉县沙头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永嘉县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温州市古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温州鸿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灵运仙境景区 永嘉书院景区 三、 征集内容 拍摄内容为沙头镇辖区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景区资源、自然风光保护、人文风貌、社会事业、特色文化礼堂、重点古建筑、非遗文化、文旅体赛事、历史照片、红色故事、老物件、节庆活动、交通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生活变化、文农旅融合发展等方面风光。要求拍摄主题明确,内涵深刻。用镜头展现沙头诗情画意般的乡村景色,记录沙头镇兴村强镇工作成效和人民幸福生活。 以上摄影作品作者均由王哲孟(摄) 四、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五、 入选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一)照片类 金质收藏作品1件奖金5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2件奖金3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5件奖金1000元 优秀奖80件奖金300元 (二)短视频类 短视频冠军奖金2000元 短视频亚军奖金1500元 短视频季军奖金1000元 短视频优胜奖5名奖金500元 网络最佳传播奖6名奖金500元 六、 征稿细则 (一)照片类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分为单幅、组照两类:组照可以是新旧对比照,反应同一事物不同历史变化,也可以是同一时期相似类别组照,需自行编号。其中反应不同时期变化的组照要求有鲜明的对比,如一个村或地区前后对比。所有作品以简要文字说明,(组照限8张为计1件作品)。 2、上传作品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1MB至3MB之内。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参加,所有参赛作品可以简单调整对比度及明暗、饱和度外,不得改变原始影像。 3、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 4、获奖作品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在按上述方式使用相关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 5.收藏作品获奖作者不重复,优秀获奖作品作者可以重复,个人获奖总数不超过4件。 6.入选作品稿酬由永嘉县沙头镇人民政府给付,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缴纳。 (二)短视频类 1、创意短视频作品以沙头镇全域范围为主线,围绕“诗画楠溪美丽沙头”主题,展现沙头独特自然风光、人文景观。面向全市短视频用户及短视频制作爱好者,每位参赛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有创意、有情怀,能够引起受众共鸣。 2.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参赛者对参赛作品拥有著作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从他处抄袭、转载;参赛者因参赛作品而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 3.参赛作品为mp4、mov、m4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P,时长3分钟以内,画面清晰连贯,不得带任何水印,无明显噪音,可配解说声音和背景音乐,解说声音与背景音乐效果相匹配且清晰流畅,声音与画面同步,竖屏横屏均可。 4.参赛作品须紧紧围绕大赛主题创作,需在抖音或视频号上发布,并添加话题#诗画楠溪-美丽沙头以截稿日期平台截图为参评标准,截图需清晰显示点赞数、评论数、转发数。投稿时请备注抖音号或视频号账号名称,用以核验。 5、短视频组最佳传播作品根据总分(点赞数*1+转发数*2)进行评判,总分从高至低取前6名,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12:00截止。 6.参赛作品的流量(含播放、点赞、评论、转发数)须为自然流量,严禁采取第三方推流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七、 投稿须知 1、投稿作品按照“投稿者姓名+作品标题+手机号”格式为作品命名,并将投稿作品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投至邮箱(注明“沙之洲、潮之头”摄影大赛),征稿截稿后由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剪辑好的原视频文件。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必须将大尺寸数字文件和剪辑好的原视频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投稿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但必须创作于永嘉县沙头镇范围内,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该活动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选作品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正式入选名单。 5.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申请积分。 6、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作品投稿邮箱:352688328@qq.com 投稿联系人:王哲孟 https://mp.weixin.qq.com/s/kOdV2_gUg00J72cJ2e9B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