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振兴区浪头镇、江海街道部分道路规划和建设有关情况,为方便社会各界使用,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江海街道部分新规划和已建成街路巷的名称(南北走向13条,东西走向11条)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命名原则 (一)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三)道路名称结构: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即“XXX街”“XXX大街”“XXX路”。按照丹东市城市地名道路通名划分基本原则,平行于鸭绿江的街路(东西走向)通名为街或大街,垂直于鸭绿江的街路(南北走向)通名为路或大道。 二、命名要求:(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七)不得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八)浪头镇街路命名采词包含:“文”、“国”、“春”等。例如:可以根据区域功能特点命名,如将福春区域街路以“春”字打头命名,形成“春”字地名系列;也可以省级、地市级行政区域或城市名命名,形成政区名称系列;还可以山川河流命名,形成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系列。 三、命名办法:参与者可根据《振兴区浪头镇部分街路巷拟命名示意图》《振兴区江海街道部分街路巷拟命名示意图》上规划路1—13、规划街1-11提出命名方案,方案内容具体格式:道路标准名称+地名来历+地名含义。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参与者提出命名方案后,可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注明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发送(投递)到丹东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来信请注明“振兴区街路命名”字样。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ddsbzad@163.com 联系电话:2170490 2173028 联系地址:振兴区六纬路28号416室。 联系人:杜镇宏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 丹东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https://mp.weixin.qq.com/s/ZdhrzbAXbP8g6WZ8E6hN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