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南充市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南充特色的地名工作品牌,南充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征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充市地名工作品牌形象标识(LOGO),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
征集范围:团体或个人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二)含义主旨要积极向上,彰显时代特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品牌的解读说明等,涉及地名的历史、沿革等内容时要考证严密,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杜撰。
(三)品牌标识(logo)构图简洁明快,辨识度高,整体视觉效果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应用性强,适合南充各级地名工作机构在地名宣传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胸牌)、信函标记、宣传品、纪念品等载体、环境应用和媒体传播介质上使用。
(四)应征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名称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相关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南充市民政局所有。
(五)文化品牌及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有品牌设计说明(500字以内),包括品牌设计的理念说明(该品牌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标识(logo)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等。应征作品的图稿须存储为JPG格式,图案像素不得低于1200×1200,色彩模式为RGB色,大小不得低于2M,图片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并保证图片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作品入选后需提供设计矢量图源文件(AI或者CDR矢量图形格式)。
四、投稿要求
(一)投稿人应于2025年3月20日17:00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9号南充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收件人:刘先生,联系电话:在寄送纸质版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6126442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名工作品牌形象标识”。收件时间截止后,征集人不再接收任何应征文件。
(二)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团体参选,请提供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五、评选和奖励
(一)南充市民政局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择优确定一件予以采用。采用的地名工作品牌及标识(logo)设计方案将通过南充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南充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
(二)对最终采用作品,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除上述奖金外,征集人不向应征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获奖应征设计方案的应征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应征人自行分配奖金,所涉纷争与征集人无关。本次征集活动全部结束并收到获奖应征人提交的全部合格文件后,将依法扣除税金后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应征人指定账户。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二)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单位(南充市民政局)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永久免费使用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除本公告确定的奖励外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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