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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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4 0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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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第十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摄影作品,鼓励广大摄影人关注农业现实,观察农村生活,讲好农民故事,记录乡村振兴。
  2006年,在中宣部的支持下,中国文联、中国摄协启动“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2011年,作为“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的延续和发展,又推出“全国农民摄影大展”。作为我国首个聚焦“三农”发展的品牌展览活动,全国农民摄影大展记录了中国农村的改革,展示了“三农”发展成果,推动了积极健康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第十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将于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在河南省漯河市举办。本届大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广大摄影人创作优秀作品,聚焦“三农”领域,助力乡村振兴。
  一、征稿规则
  1.投稿作品应为表现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领域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现代农业建设、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乡村人才、繁荣乡村文化、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业农村改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
  2.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籍的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3.要求实名制投稿,投稿系统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投稿者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

https://zg.cpanet.cn//)首页,进入注册专区,以“手机号+验证码”方式注册登录征稿平台。登录成功后,须填写个人信息,方可上传作品。投稿者务必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全部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截稿日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征稿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5.作品征集接受单幅、组照作品(组照4~12幅)。
  6.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7.单幅作品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组照作品须至少有一幅在2023年1月1日后拍摄。
  8.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
  9.投稿电子文件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大小限2~6MB;作品中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10.本届大展只征集纪录类影像。投稿作品应遵循专业要求,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通过影调调整隐藏画面元素。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如使用胶片拍摄的,应准备用数码相机翻拍的完整胶片(带有齿孔、编号或生产商标识片基)的RAW格式文件,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11.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作品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1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3.凡在历届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入选之作品谢绝投稿。
  14.本次征集不收取费用。
  二、特别说明
  1.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2.主办单位将在评选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高精度电子文件,以及原始影像文件或底片翻拍文件。投稿者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4.拟评出入选作品约120件(幅/组),主办方将为入选作者颁发证书、支付稿酬,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每位投稿者最多可入展3件作品。
  5.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6.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汇编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评选结束后,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收集举报线索。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
  8.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若有未遵守者,主办方将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9.主办方将对贡献突出的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工作证书。
  10.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编:100007
  电话:010-65129001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https://mp.weixin.qq.com/s/cqmr_c8Oyum0Hmyh2RdK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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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摄影作品,鼓励广大摄影人关注农业现实,观察农村生活,讲好农民故事,记录乡村振兴。
  2006年,在中宣部的支持下,中国文联、中国摄协启动“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2011年,作为“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的延续和发展,又推出“全国农民摄影大展”。作为我国首个聚焦“三农”发展的品牌展览活动,全国农民摄影大展记录了中国农村的改革,展示了“三农”发展成果,推动了积极健康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第十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将于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在河南省漯河市举办。本届大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广大摄影人创作优秀作品,聚焦“三农”领域,助力乡村振兴。
  一、征稿规则
  1.投稿作品应为表现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领域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现代农业建设、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乡村人才、繁荣乡村文化、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业农村改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
  2.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籍的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3.要求实名制投稿,投稿系统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投稿者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

https://zg.cpanet.cn//)首页,进入注册专区,以“手机号+验证码”方式注册登录征稿平台。登录成功后,须填写个人信息,方可上传作品。投稿者务必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全部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截稿日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征稿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5.作品征集接受单幅、组照作品(组照4~12幅)。
  6.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7.单幅作品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组照作品须至少有一幅在2023年1月1日后拍摄。
  8.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
  9.投稿电子文件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大小限2~6MB;作品中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10.本届大展只征集纪录类影像。投稿作品应遵循专业要求,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通过影调调整隐藏画面元素。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如使用胶片拍摄的,应准备用数码相机翻拍的完整胶片(带有齿孔、编号或生产商标识片基)的RAW格式文件,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11.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作品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1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3.凡在历届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入选之作品谢绝投稿。
  14.本次征集不收取费用。
  二、特别说明
  1.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2.主办单位将在评选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高精度电子文件,以及原始影像文件或底片翻拍文件。投稿者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4.拟评出入选作品约120件(幅/组),主办方将为入选作者颁发证书、支付稿酬,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每位投稿者最多可入展3件作品。
  5.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6.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汇编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评选结束后,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收集举报线索。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
  8.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若有未遵守者,主办方将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9.主办方将对贡献突出的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工作证书。
  10.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编:100007
  电话:010-651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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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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