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上海市级专志”的文化品牌形象,扩大“上海市级专志”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和“上海市级专志”的知名度、美誉度,根据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市级专志”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上海市级专志”标识,包含一个简单醒目的徽章型标识(LOGO,可用于志书封面及书脊),以及一款篆刻印章。能够准确体现“上海市级专志”在传承上海城市历史文脉,留存时代珍贵记忆,以点带面、见微知著地反映各行业发展面貌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二、征集时间
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投稿,以邮箱接收邮件时间(截至2025年3月10日24:00)为准。
三、征集要求
1.面向社会征集设计作品,凡具备相关设计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投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数量不限。
2.作品内容要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视觉冲击力强、富有艺术美感,表现形式立体、易识易懂,既要体现上海方志文化特征,凸显上海历史元素,又要具备时代风格,与现代审美时尚相符。
3.“上海市级专志”徽章型标识(LOGO)释义要简练概括,寓意深刻,能被社会大众所欣赏接受,不会产生明显歧义,便于读者识别,利于传播,适合在纸质书、包装、装潢,以及其他各类资料等多种载体上制作应用。篆刻文字“上海市级专志”要美观大方,浑厚丰满,符合篆刻审美要求。
4.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由投稿者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本次征集所有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自行保留原稿以备查证,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害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征集评选确定的作品,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单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等活动,设计者不拥有前述任何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评选出的“上海市级专志”印章实物,归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所有。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征集单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征集公告的所有内容并接受其约束。
四、征集须知
1.应征作品须提供彩色可修改电子版源文件和图片版效果图两种形式。源文件可采用ai、cdr或者psd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附设计理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的描述、释义,对创作理念、寓意的说明等,字数500字以内。
2.应征作品需注明设计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应征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邮箱:zzc shtong.gov.cn。邮件主题注明“上海市级专志LOGO设计参评作品,姓名/单位名称”,需提交的资料以附件形式发送。
4.应征作品须按征集时限要求投稿,逾期无效。
五、评审及稿酬
征集单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作品评选和公示。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征集作品的实用性、创意性和内涵性等作为评判标准。最终确定的入选作品,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www.shtong.gov.cn)公示。对入选作品的创作者(个人、单位或团体),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将支付一定稿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专志工作处余璐
邮箱:zzc shtong.gov.cn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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