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联合海南中学团委开展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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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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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1 15:37: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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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2025年是“护苗”专项行动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品牌影响力,根据《海口市检察机关“护苗”专项行动收官之年工作计划》安排,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联合海南中学团委开展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征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集信息
  征集内容: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平面)
  征集对象:海南中学在校学生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应能够反映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工作职责、亮点和特色,突出未成年人保护的主题和定位。
  2.作品须融入检察元素,体现海口的区域文化特色,并与青少年形象相结合,体现青春、阳光、活力,具有较高的辨识度,便于被传播、熟知和记忆。
  3.作品须为原创,并附上设计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和意义。2人以上合作作品,以第一主创人员身份投稿。
  4.作品设计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发表使用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作品设计要控制线条复杂度,能满足后续实体化及定制周边产品开模工作需要。
  三、投稿要求
  1.设计作品可通过手稿或电子稿方式提交,以三视图形式呈现IP形象,可自主选择一并提交动态特征库(日常动作模板)及微表情库(6-8种基础表情)。
  手稿提交至:
  海南中学(府城校区)高中部4号楼高一班主任办公室联系人:叶老师
  海南中学(美伦校区)高中部2楼团委办公室联系人:陶老师
  电子版提交至相应邮箱:
  yeweiyue2014@163.com(府城校区)
  1377514023@qq.com(美伦校区)
  2.IP形象原型创意不限,可以是1个或者1组卡通形象(2个或2个以上),每名参加者最多投稿1个/1组作品,1组作品内卡通形象不超过4个。
  3.作品统一命名为“IP征集+海南中学XX校区+班级+学生姓名”。
  4.投稿时除提交设计作品外,需填写《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征集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签字版原件。
  四、评选与奖励
  1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同海南中学团委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1)6月23日至6月27日,联合组织初评,选出优秀作品15件。
  (2)7月11日前,发起线上投票评选,并依据票数高低选出入围作品10件。
  (3)7月25日前,联合组织复评,从入围作品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视参赛报名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并从中确定最终采用作品及部分采用作品。原则上一等奖作品为最终采用作品,视情况可从其他入围作品中产生部分采用作品,原则上不超过两件。评议结果及最终采用情况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提请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确定。
  (4)8月1日前,海南中学团委公示获奖结果及采用情况。
  2
  海南中学负责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证书,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向创作者支付设计费(版权费)。其中,最终采用作品设计费(版权费)为3000元;其余入围作品中,若部分设计元素被采用,视情况酌情支付设计费(版权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件。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相关税费由创作者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一经确定为最终采用作品或部分采用作品,即视为同意其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所有,并承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未经允许,包括创作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授权或使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有权结合上述作品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设计方案,并有权决定后期修改完善的团队人员。
  2.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由投稿者自行保留备份。
  3.本次作品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4.咨询请联系:
  海口未检椰芽团队
  海南中学府城校区叶老师
  海南中学美伦校区陶老师
  共青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
  共青团海南中学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附件1:海口未检椰芽团队专属形象IP征集报名表.docx
  附件2:检徽、检察制服等相关参考素材.docx
  来源:共青团海南中学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igCnwKTk1b3LGC1ZHHde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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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是“护苗”专项行动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品牌影响力,根据《海口市检察机关“护苗”专项行动收官之年工作计划》安排,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联合海南中学团委开展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征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集信息
  征集内容: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平面)
  征集对象:海南中学在校学生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应能够反映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工作职责、亮点和特色,突出未成年人保护的主题和定位。
  2.作品须融入检察元素,体现海口的区域文化特色,并与青少年形象相结合,体现青春、阳光、活力,具有较高的辨识度,便于被传播、熟知和记忆。
  3.作品须为原创,并附上设计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和意义。2人以上合作作品,以第一主创人员身份投稿。
  4.作品设计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发表使用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作品设计要控制线条复杂度,能满足后续实体化及定制周边产品开模工作需要。
  三、投稿要求
  1.设计作品可通过手稿或电子稿方式提交,以三视图形式呈现IP形象,可自主选择一并提交动态特征库(日常动作模板)及微表情库(6-8种基础表情)。
  手稿提交至:
  海南中学(府城校区)高中部4号楼高一班主任办公室联系人:叶老师
  海南中学(美伦校区)高中部2楼团委办公室联系人:陶老师
  电子版提交至相应邮箱:
  yeweiyue2014@163.com(府城校区)
  1377514023@qq.com(美伦校区)
  2.IP形象原型创意不限,可以是1个或者1组卡通形象(2个或2个以上),每名参加者最多投稿1个/1组作品,1组作品内卡通形象不超过4个。
  3.作品统一命名为“IP征集+海南中学XX校区+班级+学生姓名”。
  4.投稿时除提交设计作品外,需填写《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征集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签字版原件。
  四、评选与奖励
  1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同海南中学团委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1)6月23日至6月27日,联合组织初评,选出优秀作品15件。
  (2)7月11日前,发起线上投票评选,并依据票数高低选出入围作品10件。
  (3)7月25日前,联合组织复评,从入围作品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视参赛报名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并从中确定最终采用作品及部分采用作品。原则上一等奖作品为最终采用作品,视情况可从其他入围作品中产生部分采用作品,原则上不超过两件。评议结果及最终采用情况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提请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确定。
  (4)8月1日前,海南中学团委公示获奖结果及采用情况。
  2
  海南中学负责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证书,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向创作者支付设计费(版权费)。其中,最终采用作品设计费(版权费)为3000元;其余入围作品中,若部分设计元素被采用,视情况酌情支付设计费(版权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件。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相关税费由创作者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一经确定为最终采用作品或部分采用作品,即视为同意其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所有,并承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未经允许,包括创作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授权或使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有权结合上述作品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设计方案,并有权决定后期修改完善的团队人员。
  2.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由投稿者自行保留备份。
  3.本次作品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4.咨询请联系:
  海口未检椰芽团队
  海南中学府城校区叶老师
  海南中学美伦校区陶老师
  共青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
  共青团海南中学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附件1:海口未检椰芽团队专属形象IP征集报名表.docx
  附件2:检徽、检察制服等相关参考素材.docx
  来源:共青团海南中学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igCnwKTk1b3LGC1ZHHdeKQ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联合海南中学团委开展海口未检椰芽团队IP形象征集活动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5-06-23

更新时间:2025-06-11 15:37: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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