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图形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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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07 12:19: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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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进一步发挥阜蒙县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阜蒙县农产品品牌形象,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征集阜蒙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图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阜蒙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图形。
  二、征集条件
  (一)区域公共品牌的名称和图形应以阜蒙县的人文、历史和地里以及县内特色农产品为基础,能够充分体现阜蒙县特色,形象生动,结构简单。名称含意深刻,图形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作品须提供创意说明,具有原创性和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如作品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作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追回奖金。
  (二)县域公共品牌名称和图形方要用于阜蒙县各类农副产品的品牌包装、推广,如县域特色农产品“化石戈小米”、“阜新花生”等代表性产品推广的包装盒其他宣传物料等。
  (三)参选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一作品,只有公共品牌名称的文字或图形;第二类包含公共品牌名称的文字和图形的组合作品。提交作品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设计依据和作品的简要描述。
  (四)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的县级公共品牌名称文本,图形或组合作品的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PSD格式或常规软件,分辨率超过600*600dpi,适用于各种载体。每个申请人最多可以提交3件作品。设计图纸上不得出现与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五)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等)。请附上word文档描述,并将其与作品一起打包,发送到提交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公共品牌征集(申请人姓名),如公共品牌征集(张三)。
  三、评选程序
  (一)初步评审: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选出5件入围候选作品(单类3件,组合类2件)。
  (二)受欢迎度评价:入围作品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每个入围作品的受欢迎度将由大多数网民进行评价,受欢迎度指数是最终的参考条件之一。
  (三)终期审查:阜蒙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终期工作进行审查,确认唯一终期作品作为阜蒙县公共品牌的命名和主要标志图形。
  (四)公布:入围作品和最终审定作品将通过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平台、阜蒙县人民政府官网电商专栏和阜蒙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官方媒体进行公布。
  四、奖励设置
  (一)入围作品:每个奖励500元。
  (二)最终作品:单项作品奖2000元,组合作品的奖励5000元。单项作品奖(仅限文字或图形)
  五、投稿方式
  电子邮件:414463282@qq.com
  联系地址: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18-6396616
  六、其他事项
  (一)阜蒙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为本次县域公共品牌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并委托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此次征集活动,负责此次活动的征集、评选和发布。
  (二)本次活动中公共品牌的入围作品和最终作品均视为主办单位的作品,相关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永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推广和使用,也可以授权乡镇、村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使用。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县内使用(县级公共品牌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规定)。参赛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参赛人收到的奖励资金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三)本次征集不收费,所有提交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请保留自己的文件。主办单位对因邮寄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作品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方案中的所有协议。
  (五)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由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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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阜蒙县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阜蒙县农产品品牌形象,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征集阜蒙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图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阜蒙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图形。
  二、征集条件
  (一)区域公共品牌的名称和图形应以阜蒙县的人文、历史和地里以及县内特色农产品为基础,能够充分体现阜蒙县特色,形象生动,结构简单。名称含意深刻,图形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作品须提供创意说明,具有原创性和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如作品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作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追回奖金。
  (二)县域公共品牌名称和图形方要用于阜蒙县各类农副产品的品牌包装、推广,如县域特色农产品“化石戈小米”、“阜新花生”等代表性产品推广的包装盒其他宣传物料等。
  (三)参选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一作品,只有公共品牌名称的文字或图形;第二类包含公共品牌名称的文字和图形的组合作品。提交作品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设计依据和作品的简要描述。
  (四)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的县级公共品牌名称文本,图形或组合作品的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PSD格式或常规软件,分辨率超过600*600dpi,适用于各种载体。每个申请人最多可以提交3件作品。设计图纸上不得出现与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五)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等)。请附上word文档描述,并将其与作品一起打包,发送到提交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公共品牌征集(申请人姓名),如公共品牌征集(张三)。
  三、评选程序
  (一)初步评审: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选出5件入围候选作品(单类3件,组合类2件)。
  (二)受欢迎度评价:入围作品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每个入围作品的受欢迎度将由大多数网民进行评价,受欢迎度指数是最终的参考条件之一。
  (三)终期审查:阜蒙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终期工作进行审查,确认唯一终期作品作为阜蒙县公共品牌的命名和主要标志图形。
  (四)公布:入围作品和最终审定作品将通过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平台、阜蒙县人民政府官网电商专栏和阜蒙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官方媒体进行公布。
  四、奖励设置
  (一)入围作品:每个奖励500元。
  (二)最终作品:单项作品奖2000元,组合作品的奖励5000元。单项作品奖(仅限文字或图形)
  五、投稿方式
  电子邮件:414463282@qq.com
  联系地址: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18-6396616
  六、其他事项
  (一)阜蒙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为本次县域公共品牌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并委托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此次征集活动,负责此次活动的征集、评选和发布。
  (二)本次活动中公共品牌的入围作品和最终作品均视为主办单位的作品,相关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永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推广和使用,也可以授权乡镇、村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使用。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县内使用(县级公共品牌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规定)。参赛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参赛人收到的奖励资金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三)本次征集不收费,所有提交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请保留自己的文件。主办单位对因邮寄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作品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方案中的所有协议。
  (五)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由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阜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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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1970-01-01

更新时间:2022-10-07 12: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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