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是撬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为扎实推进《宁夏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宁夏特色旅游村评定规范》等标准落地落实,推动乡村旅游串点成线,提高宁夏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引导游客便捷选择乡村旅游目的地。现向社会有奖征集宁夏乡村旅游形象设计及标识系统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宁夏乡村旅游形象设计(LOGO)1款。
2.宁夏乡村旅游标识系统(包含导示)设计1套,包含:
(1)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标识系统(包含导示)设计;
(2)宁夏特色旅游村标识系统(包含导示)设计;
(3)乡村旅游示范点标识系统(包含导示)设计。
二、征集时间
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7日
三、征集对象
1.本次征集公开面向企业、组织、个人征集。所有从事艺术设计、品牌战略、品牌营销的具有品牌设计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传媒及广告公司、大学院校、工作室等相关创意设计单位、团队、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2.参加本次方案征集前三年内,应征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主办方有权审核投稿人的应征资格。如发现投稿人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或在投稿人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主办方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投稿人的应征资格。
四、征集要求
1.宁夏乡村旅游形象设计(LOGO)要求:
(1)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扣乡村振兴总要求,突出宁夏乡村旅游自身的内涵和特点;
(2)作品要内涵丰富、构图新颖、造型简洁、色彩和谐,富有美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要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
(3)作品要创意突出,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可在各类传播场景下广泛使用;
(4)作品方案中须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说明(尺寸、比例、颜色等)、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背景、寓意等)以及设计图样的延展效果图;作品方案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
2.宁夏乡村旅游标识系统(包含导示)设计要求:
(1)宁夏乡村旅游标识系统(包含导示)设计须包含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宁夏特色旅游村、乡村旅游示范点三个类别的标识系统设计,三个类别设计方案须同时提报,具体设计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序号
设计类别
设计内容
方案要求
1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标识系统设计
外部交通指示牌
1个
入口形象标识牌(精神堡垒)
1个
总区域标识牌(全景导示牌,包含住宿、餐饮等)
1个
乡村旅游点名称标识牌
≥2个
乡村旅游点简介牌
≥2个
公共服务标识牌
≥3个
空间方位指示标识牌
≥2个
提示类标识牌
≥3个
警示类标识牌
≥3个
2
宁夏特色旅游村
标识系统设计
外部交通指示牌
1个
入口形象标识牌(精神堡垒)
1个
总区域标识牌(全景导示牌,包含住宿、餐饮等)
1个
乡村旅游点名称标识牌
≥2个
乡村旅游点简介牌
≥2个
公共服务标识牌
≥3个
空间方位指示标识牌
≥2个
提示类标识牌
≥3个
警示类标识牌
≥3个
3
乡村旅游示范点
标识系统设计
入口形象标识牌(小型精神堡垒)
1个
乡村旅游点简介牌
1个
公共服务标识牌
≥3个
空间方位指示标识牌
≥2个
提示类标识牌
≥3个
警示类标识牌
≥3个
(2)作品须构思精巧、突出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主题,能充分体现宁夏乡村旅游的发展历史和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冲击力和整体美感,导向指引游客进村消费。如应征方同时参与宁夏乡村旅游品牌LOGO的征集,可基于宁夏乡村旅游品牌LOGO的设计方案完成宁夏乡村旅游标识系统设计。
(3)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通过住宿、餐饮、休闲度假等图标和形象展示,使游客能够快速识别出不同场所,引导游客快速便捷的到达目的地,如“韦桥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五渡桥村宁夏特色旅游村”“牡丹山庄五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等三个类别标识系统设计主题一致、层级分明,标识标牌造型新颖、内容丰富、版式清晰、材质明确,便于制作安装,标识标牌导示牌落款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4)作品方案中须提供各标识牌的平面图及效果图,作品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并附有设计理念、制作尺寸、材质及工艺简要说明等内容。设计方案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
五、奖项设置
1.宁夏乡村旅游品牌LOGO设计入选作品设录用奖1名,奖金10000元。
2.宁夏乡村旅游标识系统(包含导示)设计入选作品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三等奖各2名。录用一等奖,奖金为10万元。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
3.此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的法律规定纳税。
六、评选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支持“一人多稿”,每人(企业/团体)每项最多不得超过3套设计方案。
2.本次作品评选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3.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将通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七、注意事项
1.应征的设计作品方案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的设计作品必须从未公开发表,并具备独创性、新颖性;应征者必须对所设计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采用应征者的设计作品后被第三方起诉侵权,自治区文旅厅有权向应征者追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设计作品一经入围(获奖),其著作权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设计方同时提供全套设计作品的设计原稿及电子版源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对设计作品做适当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可用于乡村旅游宣传等其他用途,应征者不得再将设计作品转让或授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侵权。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5.本次有奖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八、投稿方式
1.应征个人和团体自行准备设计方案画册三本、10分钟设计方案PPT演示稿、设计样品若干。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2.本次有奖征集秉承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应征方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投稿邮箱:nxwltzykfc704@163.com
联系人:杨鹏岗、陆媛媛
联系电话:0951-6716098,0951-6727898
https://mp.weixin.qq.com/s/EW5iPqunr5HxzOodYQUh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