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的公告 为全力推进盘锦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征集内容 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宣传口号和标语。 征集活动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截止。 作品评选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征集要求 (一)参与征集的口号应当符合“创业型城市”的精神内涵和主题,并能充分体现盘锦市的地理风貌、形象特征、地域文化特色;宣传标语要充分契合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主题,较好地展示地域和行业的创业风貌、创业精神。 (二)宣传口号和标语要具备良好的传播价值,语言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合辙押韵、朗朗上口,口号字数最好在8个字以内,标语字数最好控制在20字之内。 (三)每个口号、每个标语需附2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充分说明创作思路、理念、内涵等。 投稿方式 (一)投稿者需使用真实姓名,个人或集体身份均可参与,投稿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请将投稿登记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发送到SL139421771123@163.com,邮件以“创业型城市宣传+姓名+联系方式”形式命名。 (三)请提交PDF格式文件,大小在1M以内。同时提交作品登记表。 (四)宣传口号每个个人或集体投稿不超过2条,每条口号单独参与评选。 (五)宣传标语每个个人或集体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标语单独参与评选。 (六)联系方式:盘锦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孙丽刘强0427-2823121 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登记表.docx 奖金设置 入选口号1个,奖金1000元; 入选标语10个,每条奖金200元。 主办方将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用于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工作。 活动附则 (一)主办方有权在盘锦市举办的创业型城市建设有关主题活动及网络、海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短视频宣传片、广播等渠道中使用入选作品,稿酬不另外支付。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权对活动规则进行解释,并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凡投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均视为承认本规则。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盘锦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https://mp.weixin.qq.com/s/zr2w4aLhNoZr4KOVB0Jo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