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与服务中心(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3号)Logo标识
二、征集要求
(一)作品应保证为原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品尚未被注册,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二)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充分反映恩施州妇女儿童综合形象,凸显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与服务中心“‘妇’字品牌的大展示”“妇女儿童素质能力培训基地”“妇女发展与权益维护基地”“家庭综合服务基地”“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功能定位与发展理念。
(三)作品应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建筑标识、平面宣传、现场推介、文创产品、视频文字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四)作品要创意出色,构图新颖,标识性强,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拥有独立设计制作团队的工作室、广告设计企业、设计爱好者等均可。
四、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31日(以作品寄达邮箱时间为准)。
五、投稿要求
(一)作品需采用彩色图形设计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JPG或PNG格式。
(二)作品以电子版的方式投稿。所有来稿必须包含:1.设计图;2.设计说明(300字左右);3.个人或团队简介(含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联络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作品稿件打包压缩后,以“恩施州民族妇女发展与服务中心Logo标识”+投稿人姓名命名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362265560@qq.com。
六、组织评审
采取专家组综合评审的方式对所有作品进行评选。设立10个入围奖,颁发入选证书。对最终采用的1个作品,征集单位将给予版权费10000元。评选结果将在“恩施女性之声”“恩施州妇女联合会”等官微官网上公示。
七、说明事项
(一)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过,应征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对应征作品享有著作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与征集单位无关。
(二)应征期间,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用其参与与本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三)最终被采用的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与服务中心所有。应征者不得再转让或用于其他产品开发。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与服务中心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多种用途使用。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与服务中心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由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与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八、联系方式
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与服务中心
联系人:姚传双;联系电话:842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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